天津北方網訊:降雪過後除了應及時清理車輛上的積雪外,保障牌照位置清晰也很必要。交管部門表示,故意污損號牌屬於違法行為,駕車出行時號牌切勿帶『雪』上路。
降雪過後,極易出現車輛號牌上積雪未及時清理、帶『雪』上路行車等情況。機動車號牌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標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第九十五條規定,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與此同時,交管部門近期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告中指出,對因雨雪天氣、道路等客觀原因,未能及時清洗車輛,導致機動車車身及其號牌被泥漿遮擋,或者載貨汽車裝載貨物存在影響車輛號牌識認的行為,交管部門將責令當事人當場予以改正。
對於號牌污損後無法正常使用需要辦理補領的駕駛人,交管部門提示,車主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即可完成號牌的補領業務,並不需要開車前往,同時可選擇自取或郵寄方式領取到新的機動車號牌。車主也可在網上辦理號牌補領手續,足不出戶辦理業務。(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