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校園欺凌問題已經成為青少年成長過程中面臨的一大風險。近日,寶坻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未檢工作室提前介入一起校園欺凌案件,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2021年5月至10月,寶坻區某高中的李某某三人時常以毆打、侮辱等方式對小麗(化名)進行欺凌,小麗因恐懼而不敢上學。父母發現該情況後便向公安機關報案。
為護航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寶坻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未檢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11月2日上午,未檢檢察官聽取了公安機關辦案民警講述案情和前期偵查工作情況,並從偵查方向、未成年人特殊保護角度,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建議,引導公安機關取證的同時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目前,該案在進一步調查中。
寶坻區人民檢察院會對該案繼續跟蹤,適時啟動檢調對接和開展幫教幫扶、被害人心理疏導工作。『就個案而言,檢察機關通常不會過早介入校園欺凌案件,一般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定是刑事案件,檢察機關纔會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介入。但是,如果還沒有發生具體刑事案件,只是家長發現有校園欺凌的苗頭,自己和學校溝通覺得效果不理想,那麼可以隨時與檢察機關聯系,檢察機關會與學校、教育部門了解情況,促成問題的解決。』寶坻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未檢工作室檢察官表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全社會的責任。校園欺凌的有效防治需要形成家庭、學校和社會的一體化聯動。預防和消除校園欺凌,家庭、學校以及社會應齊抓共管。』(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