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近日,北辰區人民法院發出民法典實施以來北辰區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本案中,原告武某與被告穆某系夫妻關系,二人於2013年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矛盾。今年9月,武某向北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過程中武某指出,被告穆某情緒激動時無法控制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謾罵、推搡、恐嚇原告,對其精神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傷害,並向北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對於原告武某反映的情況,承辦法官第一時間進行全面調查,並對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詢問。通過核查相關證據,法院認定,被申請人穆某的行為已經存在實施家暴的可能性,武某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穆某對申請人武某實施家庭暴力、語言威脅和恐嚇。裁定作出後,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進行了送達。同時,法官對穆某進行了批評、勸導,穆某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行為。
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後,如被申請人再違反相關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案釋法
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危及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導致婚姻家庭的破裂,甚至影響子女的成長,而且容易引發惡性犯罪案件,危害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家庭暴力問題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尋求法律保護。
法官表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穩定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繁榮的基石。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道“隔離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職責,傳遞了以司法手段維護婚姻家庭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鮮明價值導向。(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