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聲音日歷】《抗日救國宣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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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廣網 作者: 編輯:付勇鈞 2021-11-28 11:14:50

內容提要:1935年11月28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和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發表《抗日救國宣言》,提出了抗日救國十大綱領。

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央廣網推出《黨史聲音日歷》,用聲音帶你穿越百年時光。

【黨史上的今天】

1935年11月28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和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發表《抗日救國宣言》,提出了抗日救國十大綱領。

“九一八”事變後,日本侵略者侵佔了我東北百萬平方公裡的大好河山。緊接著,便按照“分離華北”的侵略政策,把侵略魔爪伸向華北,收買漢奸,鼓動“防共自治運動”,並於1935年制造了華北事變,妄圖將華北五省二市(當時包括河北、山東、山西、察哈爾、綏遠五省和北平、天津兩市)從中國分離出去。

面對凶惡的日本侵略者,國民黨政府軟弱退讓,喪權辱國,更加助長了日本吞並整個華北進而滅亡中國的侵略氣焰。中華民族陷入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

1935年8月1日,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草擬了《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即《八一宣言》),10月1日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名義在法國巴黎出版的《救國報》上發表。

隨後,中共中央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的名義,於11月28日發表了與《八一宣言》內容基本相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抗日救國宣言》,揭露日本的侵略罪行,指出中華民族已處在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號召停止一切內戰,共同對日抗戰。

《抗日救國宣言》提出抗日聯軍和國防政府的十大綱領:(一)沒收日本帝國主義在華的一切財產作抗日經費;(二)沒收一切賣國賊及漢奸的土地財產分配給工人、農民、災民、難民;(三)救災治水安定民生;(四)廢除一切苛捐雜稅,發展工商業;(五)加薪加餉,改善工人、士兵及教職員的生活;(六)發展教育,救濟失學的學生;(七)實現民主權利,釋放所有的政治犯;(八)發展生產技術,救濟失業的知識分子;(九)聯合朝鮮、臺灣、日本國內的工農及一切反日本帝國主義的力量,結成鞏固的聯盟;(十)與對中國的抗日民族運動表示同情、贊助或守善中立的民族或國家,建立親密的友誼關系。

《八一宣言》和《抗日救國宣言》的發表,在當時的社會各階層中引起強烈反響,有力地推動了全國抗日救亡運動的發展。

(資料來源:新華網、人民網、共產黨員網)

   原標題:【黨史聲音日歷】《抗日救國宣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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