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職工因被依法隔離,或居住在封控區,或參與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等原因無法返崗上班,工資應如何支付?針對這些情況,市人社局做出解答。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支付生活費。工資支付周期是指,企業與職工約定發放工資時間間隔天數。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從停工停產當日開始計算,到工資支付周期對應天數的最後一日止,與具體發薪日期無關。
舉例說明:以按月支付工資為例,某企業從1月10日開始停工停產,則該企業1月10日至2月9日為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從2月10日起進入停工停產第二個工資支付周期。
職工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上班的,要區分不同情況。
對於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企業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對不屬於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依法隔離情形,但屬於政府依法采取統一組織核酸檢測、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的情形,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到崗工作的,企業可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遠程方式提供正常勞動,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勞動者無法遠程辦公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並按相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勞動者不能正常到崗工作,也無法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且未休相關假期的,企業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即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
市人社局提醒,1月12日市政府通告放假半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統籌安排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除勞動者當天下午應正常休息的情形外,不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將1月12日下午半天假期直接抵扣勞動者未休帶薪年休假。
勞動者正在休帶薪年休假或產假、陪產假等其他假期的,正常休假,與1月12日半天假期不重復享受。(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