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寶爸』『寶媽』可以填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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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日報岳付玉 編輯:李松達 2022-04-01 10:03:13

內容提要:日前,我國出臺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准定額扣除。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我國出臺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准定額扣除。記者從市稅務局獲悉,我市已有部分“寶爸”“寶媽”填報了。

市稅務局退稅減稅工作辦公室主任周賀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後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扣除。例如,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僱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2022年1月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該政策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周賀提醒,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需要指出的是,嬰幼兒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受到本人監護的3歲以下嬰幼兒。對於重組家庭具體如何享受此項附加扣除,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扣除主體不能超過兩人。(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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