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校車危險駕駛案。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校車危險駕駛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門某系津南區某校外托管服務中心負責人,從事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業務,並負責每日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將居住在某社區的14名小學生送至學校。一日,被告人門某再次駕駛車輛拉載學生,行駛途中被民警查獲歸案。經核查,車輛核載人數為7人,實際乘載人數為15人。法院認為,被告人門某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門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表示,部分托管機構為吸引更多學生、招攬更多客源,提供校車接送服務,卻無視車輛額定乘員數量或者規定時速,任意超員、超速,有的甚至發生了交通事故。校車安全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校外托管機構應盡到管理責任,對校車駕駛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家長也應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切勿讓孩子搭載超額、超速的『黑校車』。生命重於泰山,校車安全,警鍾長鳴。(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