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電梯是生活中重要的基礎設施。但是,如果電梯發生安全事故,應該由誰來擔責?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六旬大爺電梯被困事故糾紛。
某日19時左右,家住津南區小站鎮某小區的楊大爺遛彎回家,走進樓道後,發現一名女士正要進電梯,但電梯門卡住了,無法合上。楊大爺出於好心,沒有多想,就走進電梯內,二人一同用手將電梯門合上。電梯門關閉後,電梯仍未上行,二人被困在電梯裡。楊大爺撥打求救電話,但物業人員告知維保人員不在附近。10分鍾過後,60歲的楊大爺感到身體不適,癱坐在地上;20分鍾過後,楊大爺逐漸昏迷不醒,另一旁的女士也十分恐慌。接近40分鍾,物業人員終於趕來將電梯門撬開,維保人員、急救人員進入電梯,楊大爺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先後花費醫療費6000餘元。楊大爺就自身損失與物業公司、電梯維保公司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原告進入涉案電梯前,電梯門未能正常開合,電梯已存在故障,原告進入電梯被困後,物業人員、維保人員未能及時到場,導致原告被困近40分鍾。物業公司未盡到物業管理義務,電梯維保公司未盡到電梯維修保養義務,均存在過錯,兩公司應連帶承擔90%的賠償責任,原告用手將電梯門合上,亦存在不當之處,應自擔10%的損失。
法官提醒,按照規定,電梯需要定期檢測、維護,發生故障應及時維修,若電梯維保單位未盡上述義務,發生電梯質量問題導致事故,則維保單位將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實際管理者和服務者,對小區業主負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此外,也提醒大家乘坐電梯時如發現異常,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發出求救信號,安靜等待救援,千萬不可用手扒門,以免發生更嚴重的後果。(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