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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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新網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2-05-19 15:30:07

內容提要:5月19日上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的張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5月19日上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的張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021年6月,天津檢察二分院在履職中發現張某多次在網絡發表侮辱“雜交水稻之父”、中國工程院院士、“共和國勛章”獲得者袁隆平的言論。

“袁隆平院士為我國糧食安全、農業科技創新、世界糧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其名譽、榮譽承載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屬於英雄烈士保護范圍。”天津檢察二分院檢察官李洪智介紹說,“張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後,利用境外網站發表及轉推侮辱、詆毀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其行為不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譽和榮譽,而且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經查,張某於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間,在境外信息網絡平臺發表、轉推侮辱、詆毀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條,相關推文被他人留言10條、被轉推36次、被點贊275次。

在征詢袁隆平院士近親屬同意後,天津檢察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某在中國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庭審中,該案合議庭圍繞張某是否實施了侵害英雄烈士榮譽、名譽的行為,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爭議焦點進行事實調查。合議庭認為,張某在網絡平臺上公然發表不實言論,褻瀆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跡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貶損其名譽,超出了言論自由的合法范圍,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其行為不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個人人格尊嚴,而且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張某表示服從判決,當庭宣讀了致歉信,對其發表的不當言論向袁隆平院士親屬致以誠摯的歉意。

“英雄烈士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其名譽榮譽事關國家、社會和民族的價值追求。”李洪智表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英烈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原標題: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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