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廣告抄襲,道歉不是終點!劉德華是否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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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新網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2-05-23 08:30:00

內容提要:5月21日,奧迪和劉德華合作的廣告片《人生小滿》引發關注,但在當晚,抖音博主『北大滿哥』發布視頻稱,奧迪發布的廣告涉嫌抄襲他的視頻文案。

5月21日,奧迪和劉德華合作的廣告片《人生小滿》引發關注,但在當晚,抖音博主“北大滿哥”發布視頻稱,奧迪發布的廣告涉嫌抄襲他的視頻文案。

在“北大滿哥”發布的視頻中,滿哥本人表示,他從業互聯網行業十七年來,此番被商業廣告近乎“一字不差”地搬運,尚屬首次。他還表示,對相關商業廣告非常失望,部分網友在看過相關廣告視頻後留言詢問他是否涉嫌抄襲,給他帶來了不少困擾。

奧迪道歉:下架相關視頻

22日上午,針對新廣告片被指抄襲一事,奧迪在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昨日發布的一則短視頻存在文案侵權的相關討論,就該事件中因監管不力、審核不嚴向劉德華先生、北大滿哥及相關方致歉。奧迪各官方渠道將全面下架該視頻。

圖片來源:奧迪微博發布的聲明。

廣告創意代理方:將盡最大努力彌補原作者損失

據奧迪聲明,負責該視頻的是創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 (上思廣告)。

22日下午,奧迪小滿廣告創意代理方上思廣告發布聲明稱,公司奧迪服務團隊系奧迪小滿篇品牌視頻開發團隊,在視頻內容開發過程中,因團隊版權意識淡薄,在未與版權方溝通的情況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滿哥關於“小滿”的視頻中文案內容,給劉德華、北大滿哥、一汽奧迪品牌帶來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擾,深表歉意,並誠懇地向原作者道歉,同時承諾盡最大努力彌補對原作者的損失。

上思廣告還承諾將在廣告創作中尊重和保護原創作者權益,嚴格杜絕此情況發生。

圖片來源:上思廣告官方微信發布的聲明。

廣告導演曾微博:感謝客戶“一稿過”

據多家媒體報道,5月21日,負責拍攝此條廣告視頻的導演彭楊軍曾在微博上表示,《人生小滿》廣告片是其導演過的片子裡最輕松愉快的一次,並感謝客戶“一稿過”。目前,該條微博已經被刪除。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律師說法】

——律師:奧迪廣告抄襲行為屬於著作權侵權

北京雲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閆兵向中新財經表示,這次的事件其實不是典型的廣告侵權,簡單來看,可以理解為一個電影沒有經過劇本或原著人的授權就拍了,奧迪的視頻只不過是用於廣告了,表象上是個廣義的“廣告侵權”案例。所以,這種抄襲或剽竊創意的行為應當屬於著作權的侵權。

——劉德華需為奧迪廣告抄襲承擔責任嗎?

多名法律界人士向中新財經表示,本次事件中,劉德華無須為廣告侵權行為擔責。

閆兵認為,本次事件既不屬於直接違反《廣告法》,也不屬於代言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情形,所以劉德華不會因為廣告代言人的身份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佔領向中新財經表示,本案中,首先,難有證據顯示劉德華沒有使用過奧迪車;其次,劉德華本人也難以、判斷不了該條廣告是否為虛假廣告;更重要的是,劉德華本人也並不能判斷相關文案是不是抄襲的。所以他同樣認為,本案並不符合廣告代言人需要負責的情形。

閆兵還表示,雖然奧迪的本次廣告侵權事件暫不會涉及劉德華的法律責任問題,但是此事有可能對劉德華的聲譽造成影響,所以他建議奧迪妥善處理善後事宜,避免給劉德華造成損失。

不過,另據北京日報報道,知產專業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劉德華先生雖然出演了該奧迪廣告,且由其陳述全部廣告文案,但按行業慣例,廣告文案本身應當不是劉德華先生本人創作的。如果劉德華先生能夠證明其對廣告文案的不知情,則不與奧迪構成共同侵權,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奧迪該承擔什麼責任?能甩鍋給廣告公司嗎?

在聲明中,奧迪公司提及視頻是由創意代理公司提報並執行。

閆兵表示,根據經驗判斷,奧迪這種大廠商在與廣告經營服務主體簽訂合同時會制定非常嚴苛的知識產權合規條款及侵權責任轉嫁機制,但是這並不能直接免除奧迪公司自身的責任,其後果僅僅是奧迪公司可以依據相關條款就侵權廣告遭受的損失向創意代理方進行追償。

所以,閆兵認為,奧迪公司是直接的責任主體,而不僅僅是其所謂的“監管不力、審核不嚴”,奧迪公司還是應當提高認識,方能以絕後患。

——廣告代理公司該承擔哪些責任?

常莎認為,該代理公司系廣告的創作者,其是否對“北大滿哥”承擔侵權責任,要看其與奧迪之間的合同約定。

“如果該代理公司僅為創作者,最終不享有著作權,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但不排除該公司要依照合同約定向奧迪承擔違約責任的可能。如果該公司仍然保留了該廣告文案的著作權,則需要與奧迪共同對‘北大滿哥’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

中新財評:道歉不是奧迪廣告抄襲事件的終點

違法侵權,不是小事。奧迪廣告抄襲事件的影響將不會因一句道歉就能短時間內消除。當前,保護知識產權激發大眾的想象力、創造力,更好地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已成社會共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大品牌也不能成為抄襲的“通行證”。

相反,品牌企業依靠“抄襲”方式做營銷,不但不能起到宣傳品牌的效果,反而是廣告文案越刷屏,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越大,品牌形象就越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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