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相撞』背後竟是校園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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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晚報李倩 編輯:劉穎 2022-05-23 09:52:38

內容提要:一名11歲的小學生在校內被同學『撞倒』,摔壞了門牙。起初,學生家長以為是同學不小心所致,但隨著深入了解情況,卻發現這涉及校園欺凌。

  天津北方網訊:一名11歲的小學生在校內被同學“撞倒”,摔壞了門牙。起初,學生家長以為是同學不小心所致,但隨著深入了解情況,卻發現這涉及校園欺凌。近日,西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官在斷別是非的同時,結合今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對欺負同學的學生家長進行教育。法官警示,家庭教育從“家事”上昇為“國事”,家長、學校、社會應各盡其責,同心協力形成家校社共育的良好教育生態,讓未成年人能夠健康茁壯成長。

  案件回放

  某日,11歲的小學生小明(化名)在學校課間休息時去廁所扔垃圾,在其轉身跑回教室的途中,同班同學小剛(化名)從背後“撞到”小明,致使其摔倒,門牙磕到門把手上。小剛告知班主任後,老師及時通知了雙方家長。兩名學生的母親趕到學校後,立即送小明到附近口腔診所診治。經檢查,小明右側門牙折斷,一顆牙齒隱裂,為此進行治療,醫藥費共計1400元,由小剛的母親支付。小明的母親認為,對方也是孩子,且並非故意為之,故未追究其責任。後期,因小明牙齒疼痛、牙齦紅腫,其母又多次帶他前往天津市口腔醫院就診,共花費約860元。醫生診治後囑咐,小明尚未成年,且牙齒條件差,建議暫時保守治療,待成年後再根據具體情況研究修復方式。

  小明的家長原本對此事已不予追究,但在孩子後續治療過程中,他們從其他同學處了解到,這件事情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原來,當時小剛緊跟在小明後面,故意伸出雙手用力推了小明後背一把。小明出於害怕心理,未及時告知班主任,且忍痛上課。後小剛感覺事態嚴重,主動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卻故意隱瞞事實,謊稱自己滑倒意外撞倒小明。經過與其他同學溝通,小明的家長還發現,自二年級起小剛就開始欺凌小明,包括起外號,組建小團體,無故持續反復打、踢小明隱私部位等,給孩子的身心帶來巨大壓力,始終處於精神恐懼的狀態,睡眠質量嚴重下降。

  小明及其家長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剛及其家長賠償後續檢查費、治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辯稱,原告所主張的後續檢查治療等費用均屬於可能發生的費用,並未實際發生,且其所主張的誤工費也缺乏證據證明,故不同意支付以上款項。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為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故意從後面推搡原告,造成原告受傷,其對原告所受損害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由於被告系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責任後果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根據法律規定和已查明的事實,依法核定原告損失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告後續治療產生的相關費用損失,可待費用實際發生後,再行解決。原告所主張的誤工費實為護理費,且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判決中特意寫明,被告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從本案中吸取教訓,增加與孩子及學校的溝通交流,及時了解孩子的在校表現及思想動態,同時也要加強對孩子的正面教育及引導,使孩子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

  法官提醒:教育絕不僅僅是學校的單方面責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作為家庭教育的主體,應該肩負起正確引導未成年人的重任。家長應教育孩子,平日在校園中以寬容之心待人,暴力、惡語相向等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對他人身體造成的傷害也許可以痊愈,但對心靈造成的陰影卻難以抹去。家長要引導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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