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市規劃資源局日前印發《市規劃資源局關於印發住宅多樣性空間增值利用規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對住宅挑空、坡屋頂、地下室及室外專有庭院四類多樣性空間的增值利用政策,讓居民享受多種風格、類型的居住空間。
住宅挑空空間可以有效地創造豐富的室內空間形態,過往的建設過程中由於建設約定和後期管理不到位,帶來各種自行搭建造成超出容積率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對此,《意見》要求住宅門廳、起居室(廳)、餐廳等通高部位的建築層高不應超過7.2米,且通高部位建築面積總和不應超過該住宅套型總建築面積的20%;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高層住宅中設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數,在滿足防火、供能等相關要求前提下不應超過高層住宅總套數的20%;建築高度不大於27米的低多層住宅設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數不限。“《意見》放松了對住宅可做挑空空間的約束性要求,挑空設計不再是別墅、洋房等小眾產品獨有,這給我市房地產市場產品設計多樣化提供了可能。同時,《意見》未放松對挑空面積的比例控制,限制了利用挑空規則‘偷面積’的可能。”市規劃資源局工作人員表示。
屋頂被稱為建築的“第五立面”。《意見》要求,住宅坡屋頂起坡點與樓面垂直距離不大於600毫米,坡屋頂坡度角不大於60°,屋脊結構下皮距樓面淨高不大於4.8米。“新政策可以讓多方實現共贏。”工作人員介紹,“對於城市來說,鼓勵坡屋頂的建設豐富了‘第五立面’,優化了城市景觀風貌;對於開發商來說,坡屋頂下建築面積作為獎勵,提昇了頂層住宅的價值,能夠提高創新產品的積極性;對於居民來說,坡屋頂下的建築面積明確落在房本上,住宅結構更安全可靠,實現‘面積增值’,物業管理清晰不隱晦。”
以往住宅地下空間利用不充分,造成大量地下空間資源未被很好地開發利用,成為“雞肋”面積。此次,《意見》明確了住宅正投影下的地下部分可以作為住宅功能使用,提昇了首層住宅的功能性,也為首層住宅產品的創新設計提供了多種可能。
此外,《意見》對專有庭院的設置做出明確規定。允許低多層住宅設置室外專有庭院,住宅室外專有庭院不計入建築密度、不計入綠地率,可設置起到景觀、遮擋作用的通透性圍牆,高度不大於1.8米;規劃審批要求,住宅室外專有庭院應界線及立面效果,納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內容。通俗地說,就是在滿足規劃指標要求、不侵佔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讓居民踏實擁有風格多樣的室外庭院。(津雲新聞編輯靳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