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屢次被查 『交通無賴』應該怎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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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治日報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2-09-05 08:46:00

內容提要:今年8月21日,王某駕駛一輛裝滿廢舊鋼筋的小貨車進入交警視線,車上的鋼筋只用兩根麻繩簡單綁了一下,看上去隨時有可能掉落。被交警攔停後,王某神色慌張、不知所措一通翻找也沒拿出駕駛證。與此同時,駕駛室裡一股酒氣撲面而來。經酒精測試,其呼出氣體的酒精含量為45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最終,王某被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

● 無證駕駛乃至“無證駕駛屢次被查”的怪象屢見不鮮。從近3年清明節期間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看,農村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證駕駛肇事最多,導致的死亡交通事故佔20.5%。從近3年端午節假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看,國道省道交通事故中,無證駕駛肇事較多,事故死亡佔比8.2%

● 無證駕駛意味著其駕駛能力沒有達到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要求,一旦遇到危險情況,其不能及時有效處置,會大幅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會對周圍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由於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不會得到保險理賠,將增加其損害賠償的負擔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組織開展夏季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緊盯包括無證駕駛在內的公路易肇事肇禍重點違法行為。多地公安機關充分運用智慧交管設施以達到精准查處目的,及時查處此類隱蔽性較強的交通違法行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 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保持“嚴管、嚴控、嚴查”的高壓勢態,用足用好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屢教不改者進行頂格處罰,增加其違法成本。建議加大處罰力度,對無證駕駛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參照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准,進一步深化相關立法

2015年11月23日,因醉酒駕駛營運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山東省煙臺市開發區交警處罰,駕駛證被吊銷;2020年5月13日,因無證駕駛被煙臺福山交警處罰;2021年3月31日,因無證駕駛被煙臺開發區交警處罰……

這一連串違法記錄的“主角”王某,前不久又“栽”了。

今年8月21日,王某駕駛一輛裝滿廢舊鋼筋的小貨車進入交警視線,車上的鋼筋只用兩根麻繩簡單綁了一下,看上去隨時有可能掉落。被交警攔停後,王某神色慌張、不知所措一通翻找也沒拿出駕駛證。與此同時,駕駛室裡一股酒氣撲面而來。經酒精測試,其呼出氣體的酒精含量為45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最終,王某被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數據統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4.08億輛,其中汽車3.12億輛;機動車駕駛人4.94億人,其中汽車駕駛人4.56億人。然而,像王某這樣“無證駕駛屢次被查”的怪象屢見不鮮,成為我國從汽車大國駛向“車輪”文明之國路途上的一大桎梏。

圍繞如何治理這一難點,《法治日報》近日采訪了多地公安交管部門和專家學者。

無證駕駛危害巨大

易發事故負擔沈重

今年7月17日,江西省宜春市檢察機關通報了一起司機無證駕駛肇事案,司機張某無證駕駛一輛超載卡車,在十字路口失去控制,與5輛等待紅燈的汽車相撞,造成2人死亡。公訴機關認為,張某無證駕駛,肇事後逃逸,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無證駕駛,危害巨大。記者梳理近年來公安機關查處的無證駕駛案件發現,其中不少人屢教不改——因無證駕駛被多次查處;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少見,有的事故導致重傷乃至死亡的嚴重後果。

今年4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曾多次因無證駕駛被罰,此次無證駕駛小客車將正過人行橫道的被害人撞成重傷。最終,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去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司法機關公開一起交通肇事案,郭某某屢教不改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與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和乘車人受傷死亡。事發後,郭某某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年發布的長假交通安全提示中,無證駕駛與酒駕醉駕、不按規定讓行、超速等違法行為一並被列入易發多發的交通安全風險序列。其中,今年清明節前夕向社會公眾發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中指出,從近3年清明節期間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看,農村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證駕駛肇事最多,導致死亡交通事故佔20.5%。今年端午節前夕向社會公眾發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中指出,從近3年端午節假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看,國道省道交通事故中,無證駕駛肇事較多,事故死亡佔比8.2%。

“2000年我國機動車駕駛人數為7479萬人,2010年我國機動車駕駛人約有2.13億人,2022年6月我國機動車駕駛人4.92億人。自2010年以來年均新增機動車駕駛人近2000萬人。通過數據不難看出,通過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並不是非常困難。”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副教授馬社強說,相對於機動車駕駛證考試通過人員數量,社會上“多次考試不通過”的人員數量相對較少,類似這些人員“無證駕駛反復被查”現象也屬於個案。但無證駕駛對其個人和社會都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馬社強分析稱,無證駕駛人員未通過機動車駕駛考試,也意味著其駕駛能力沒有達到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要求,上路駕駛車輛會給社會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一旦遇到危險情況,其不能及時有效處置,會大幅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會對周圍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同時,由於這些人員屬於無證駕駛,其所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也不會得到保險理賠,將增加其損害賠償的負擔。

據了解,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因醉酒駕車被判危險駕駛罪的人員,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實施了“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法將被執行原判刑罰。

統一行動加強整治

智慧交管精准查處

查處無證駕駛,公安交管部門在行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於7月27日至31日組織開展夏季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第一波次全國精准查緝統一行動,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緊盯包括無證駕駛在內的公路易肇事肇禍重點違法行為,加強組織動員、研判分析、指揮調度、檢查督促,全力穩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7月28日,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從太原、長治、晉中、臨汾、呂梁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抽調80名業務骨乾組成9個異地執法小組以整治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為牽引,帶動嚴查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統一行動期間,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推行“查辦分離”模式,統一立案、偵查及采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排除外界乾擾,提高查處效率和辦案質量。

實際上,多地公安交管部門圍繞推動無證駕駛違法行為治標治本進行了不少有益探索——

今年6月中旬,天津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隊京津塘高速大隊在開展“鐵拳2022”專項行動時,通過智慧交管設施預警,發現一輛在津濱高速公路沿線行駛的小客車駕駛人登記信息異常。3分鍾後,該車在津濱高速天津收費站被交警攔檢。

交警核查確認,該車駕駛人曾於2014年、2021年兩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其駕駛證於2021年10月被依法注銷,此次構成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在接受交警調查時,該駕駛人懊悔不已,稱此次是因其車輛長期停放發生故障,便僥幸駕車外出修車,沒想到首次無證駕駛就被交警查處。

相隔不久,天津市公安局寶坻分局交警支隊在開展行動中運用智慧交管設施發現,一輛出現在寶坻城區道路沿線的小客車,其駕駛人已於2019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涉嫌無證駕駛交通違法。經連續調查,交警最終將該車鎖定在鈺華街沿線,屬地交警城關大隊派出尖刀機動小分隊成功攔檢該車。經交警核查確認,該車駕駛人構成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記者梳理發現,不僅在天津,今年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對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給予高度重視的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持續加大工作力度,並充分運用智慧交管設施以達到精准查處目的,及時查處此類隱蔽性較強的交通違法行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為推動無證駕駛源頭預防,天津公安交管部門深入各類單位,特別是專業運輸企業、汽車銷售4S店、駕駛培訓機構等,面向駕駛人、管理人員及企業負責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從源頭消除無證駕駛交通安全隱患。

福建、甘肅等地公安交管部門深入駕駛培訓機構,實地查看訓練場地,檢查教練車車輛性能、駕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要求駕校責任人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管理,防范駕校學員發生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活動中,民警根據廣大駕駛人夏季高速公路行車特點以及當前交通安全形勢,現場講解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因素,幫助學員們深刻認識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為“准駕駛員”系好安全駕駛的“第一粒紐扣”。

保持嚴管嚴控嚴查

屢教不改頂格處罰

盡管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法律框架內依法嚴查無證駕駛行為,但仍有人鋌而走險,甚至被查處後反復無證駕駛,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如何治理這一難點?采訪中,多位業內人士及群眾提出,能否修改法律法規,對無證駕駛行為提高處罰力度,比如增加罰款金額,罰得無證駕駛人痛到不敢再犯。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國外一些國家對無證駕駛行為罰款力度較大。在英國,對無證駕駛的處罰包括1千英鎊罰款、禁止駕車以及不得申領駕照若乾年。在日本,法律規定明知對方沒有駕照而將機動車、摩托車等借給對方,或同乘其車的行為同屬違法行為。在意大利,凡無照駕駛機動車者一經發現,交管部門可視情況,對機動車吊扣3個月,對行為責任人處以5000歐元至15000歐元的罰款。

“治理無證駕駛,尤其是無證駕駛反復被查的違法行為,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綜治所所長袁振龍說,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保持“嚴管、嚴控、嚴查”的高壓態勢,緊盯無證駕駛突出問題,實行面上控、線上糾、點上查,采取“突出重點進行集中整治,用足用好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屢教不改者進行頂格處罰,增加其違法成本,切實提高法律的震懾作用。

馬社強認為,針對“無證駕駛反復被查”的怪象,公安交管部門應當依法規范查處和處罰,加大對這些人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使其徹底認識到此類行為的危害性;同時建議加大應用大數據研判力度,將多次無證駕駛人員列入重點管理人員名單,與其所在單位、社區(鄉村)、家庭等形成社會共治,實現社會共同監督和治理,如在農村地區通過“兩站兩員”,加強對這類人群的管理,堅決杜絕無證駕駛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與駕校信息共享,科學分析學員多次考試未通過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通過加強學習、強化訓練,不斷提昇其駕駛培訓。不能因為‘同情’這些人員而降低培訓標准,否則就會將交通安全隱患轉嫁給社會。”馬社強說。

袁振龍說,相關部門應著力提高駕校教學培訓水平,並依托各類媒介深化法治宣傳,傳播正確的出行理念,推動守法、文明、有序的出行理念在更多交通參與者心中紮根,從源頭上減少無證駕駛人員,推動全民共享品質交通生活。

對於當下司法實踐中對無證駕駛行為的處罰,特別是無證駕駛導致他人重傷、死亡事故的處罰,多位受訪者認為,雖然依法懲處,但處罰力度偏輕,與交通事故造成的嚴重後果不相匹配。

“無證駕駛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誘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袁振龍建言,從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需要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無證駕駛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應參照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准,進一步深化相關立法。司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現實危害,准確認定行為性質,依法從嚴懲處,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教育作用,預防、減少無證駕駛違法行為發生。

   原標題:反復無證駕駛,『交通無賴』怎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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