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紀檢監察專責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作出全面規范,對於派駐機構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貫徹落實《規則》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派駐機構工作,讓派駐監督更加規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明確角色定位,是做好派駐監督的基礎。派駐監督,是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自上而下組織監督的重要形式,其本質是政治監督。派駐機構履職盡責,歸根結底要聚焦“兩個維護”,確保推動駐在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務須始終從講政治的高度和謀發展的角度,思考問題、分析問題,通過治小病、治未病,維護良好政治生態,最大限度激發駐在單位各方面積極因素,進而促進駐在單位各項事業全面發展。
擔起職責使命,是做好派駐監督的關鍵。紀檢監察機關承擔監督執紀問責、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是打頭陣、第一位的,居於基礎性、保障性地位。派駐監督務須始終堅守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切實發揮好“探頭”作用,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伸長耳朵、瞪大眼睛,及時提醒、防患未然,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把派駐監督這一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聚焦重點任務,推動派駐監督取得實效。派駐監督既要聚焦“關鍵少數”,也要把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其他黨組織和黨員、乾部以及監察對象納入監督范圍,做實監督全覆蓋。充分運用派駐監督具備的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等特點,把“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聚成合力,切實推動駐在單位黨組織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從而達到提綱挈領、綱舉目張的效果。
強化派駐監督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紀檢監察機關務須用好紀律和法律“武器”,當好政治生態“護林員”,不斷提高及時發現“病樹”、協同處置“爛樹”、准確把握“森林”、有效厚植“土壤”的能力,真正擦亮“探頭”、強化監督實效,真正做到既看得見、又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