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22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新一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通知》精神,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一、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為710名,與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二、按照統籌平衡、相對穩定原則,結合我市人口變化實際,對有關區應選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適當進行調劑。
三、將原由河東區選舉的武警部隊代表名額調整至駐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駐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選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5名。
四、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和婦女代表的比例應當有所提高,黨政領導乾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屆。連任的代表應佔三分之一左右。
五、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22年11月下旬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