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舉措,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黨的二十大報告如此強調。本市持續聚焦特殊群體,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兜牢民生底線。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規范城鄉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原《關於調整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有關政策的通知》(津民發〔2016〕15號)同時廢止。
據了解,低保邊緣家庭經濟狀況雖略好於低保家庭,但也存在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風險,有的還存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方面的具體困難。為此,民政、財政兩部門聯合出臺針對識別低保邊緣家庭的認定政策,為全市各區開展認定工作提供政策依據、操作辦法、界定標准。
《通知》規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家庭經濟狀況應符合以下情形:1.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但不高於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5倍;2.家庭人均擁有貨幣財產總額,包括現金、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以及家庭成員有市場主體注冊或在各類企業中投資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36個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之和(因病變賣家庭唯一住房獲得的現金除外);3.其他家庭財產符合《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有關規定。符合上述條件的,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其成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每戶每月救助標准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30%,享受待遇參照原低收入家庭標准執行。1.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2.家庭成員中患有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病或門診特殊病的家庭;3.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在校大學本科學生的家庭)的單親家庭,學齡前是指3至6歲兒童;4.領取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的家庭;5.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且無子女的家庭。
《通知》要求,各區民政部門要指導各街道(鄉鎮)做好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審核確認工作,加大走訪排查力度,依托天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開展數據比對,及時發現困難群眾,確保“應保盡保”“應幫盡幫”。加強日常管理,規范檔案保存和信息系統數據采集工作,嚴格落實低保邊緣戶家庭救助實行動態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聯合民政部門,按照資金管理相關要求,加強對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津雲新聞編輯孫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