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明年起施行 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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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晚報雷風雨 編輯:劉穎 2022-12-04 08:59:29

內容提要: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條例,就是通過運用法治力量統籌各類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差異化、個性化解紛需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

  天津北方網訊: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條例,就是通過運用法治力量統籌各類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差異化、個性化解紛需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

  隨著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我市各類矛盾糾紛日漸呈現出主體多元化、類型多樣化、利益訴求復雜化等特點,人民群眾對多元解紛方式具有客觀需求,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有著更高期盼。為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該條例對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比如,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協調轄區內的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力量,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和化解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人員,就地預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法院、檢察院等應當加強人民法庭、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以及人民調解組織、法官檢察官服務站點、社區警務室等建設,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力量向基層傾斜,協助配合基層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該條例注重協調聯動,推動多元化解,明確化解矛盾糾紛的多種途徑,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較低、快捷高效、有利於修復關系的途徑化解矛盾糾紛。細化工作職責,壓實主體責任,明確司法行政、公安等政府各有關部門,法院、檢察院、群團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調解組織等主體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職責,推動形成多元解紛合力。完善『公調對接』『檢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裁調對接』等途徑銜接機制,明確人民法院應當暢通司法確認渠道,加大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力度,提高司法確認效率。(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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