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外來物種入侵防治困難重重 如何有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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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治日報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2-12-07 08:51:42

內容提要:前不久,拱北海關所屬中山港海關在中山港口岸的進境原木中截獲拉丁蠊屬蜚蠊種,引發社會關注。

前不久,拱北海關所屬中山港海關在中山港口岸的進境原木中截獲拉丁蠊屬蜚蠊種,引發社會關注。

蜚蠊,俗稱蟑螂,目前已知的種類有4000餘種,是海關口岸監測的重要病媒生物之一,具有極強的適應力、繁殖力。作為外來物種,蜚蠊很容易在入侵地定殖,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威脅,還可能攜帶未知病原體傳播疾病,危害人類健康。

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2020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我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其中有71種已經對入侵地的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實質性危害,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中,還有219種已經入侵多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對這些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和物種構成威脅。數據顯示,入侵物種對我國每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逾2000億元。

《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外來物種入侵的途徑主要有三種:自然入侵、有意引種和無意引種。自然入侵指通過自身繁殖擴散和風力、水流、動物等途徑進行的自然擴散;有意引種指人們出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生態環境建設、生態保護、觀賞等目的有意引進某些物種,失去控制導致逃散;無意引種指某個物種利用人類或人類傳送系統為媒介,擴散到其自然分布范圍以外的地方。在我國目前已知的外來入侵物種中,許多入侵物種是人為引種導致傳入的,理論上可以進行防治,但因為防控意識欠缺、執法力量薄弱、司法認定困難等多方面原因,使得防治效果甚微。

我國為何有如此多的外來入侵物種?如何纔能有效防治外來入侵物種?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近日展開調查。

由於缺乏防控意識

引進物種成入侵者

來自廣東省佛山市的王言(化名)是一位B站UP主,平時會分享許多和外來入侵物種有關的視頻,比如紅火蟻、水葫蘆、福壽螺、巴西龜等。在他的印象中,從2000年前後開始,在日常生活中就能看到各種各樣的外來入侵物種。

“外來入侵物種就在身邊。”王言說,比如莊稼地有很多紅火蟻,人們經常會被咬到;村裡的小溪旁甚至城市的池塘裡,到處都有福壽螺的身影,有些區域密布福壽螺產的亮粉色卵塊,遠遠看上去十分顯眼。

同樣發現身邊有各種外來入侵物種的,還有來自福建省廈門市的凌越。由於廈門氣候原因,一到下雨天,凌越所在小區樓下的空地上和草叢裡就會出現一大堆非洲大蝸牛,小區裡的孩子們也不懂,看到就抓起來玩。

“非洲大蝸牛身上全是細菌和寄生蟲,之前還有人因食用大蝸牛導致死亡的。小區物業公司清理過好幾次,就是殺不完。可如果任由它們繁殖生長,那麼給居民帶來的危害是不容小覷的。”凌越說。

凌越的擔懮不無道理。據了解,非洲大蝸牛此前作為經濟物種引進國內,散逸野外後,由於繁殖能力極強,數量越來越多,在一些地方已處於失控狀態。

同樣因人為引種後失控的,還有水葫蘆、巴西龜等。前者在20世紀30年代作為畜禽飼料引入我國,同時作為觀賞和淨化水質的植物被推廣種植,後逃逸為野生狀態,無法控制;後者於20世紀80年代引入我國,30多年後,本土龜的生存空間被大幅擠壓。

福壽螺失控後造成的影響更甚。其一次產卵可達200顆至1000顆,一年產卵次數高達20次至40次,一只雌螺經過一年兩代繁殖可達30餘萬只。和普通田螺不同,福壽螺食性甚雜且食量大,田裡的水稻還沒長好,就被其啃食完了,還會上岸啃食其他植物,甚至吃昆蟲、小魚,給水產行業帶來嚴重破壞。且福壽螺身上充滿病菌,是大量寄生蟲的宿主。2006年5月,北京160多人因食用福壽螺感染廣州管圓線蟲,造成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原本好意引進的外來物種,為何會失控演變為外來入侵物種?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告訴記者,長期以來,從官方到民間,從學界到公眾,都缺乏生物入侵防控的意識。比如基於農業生產、觀賞、作為伴侶動物、解決本土生態問題等原因,一些地方或部門會有意從國外引入物種,但因為早先人們對生物安全的認識不夠,缺乏對其危害程度的評估,導致一些外來物種成為外來入侵物種,並且數量多、分布廣、發展快、危害大。

有數據顯示,在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種外來物種中,我國就有50多種,其中最嚴重的有11種,這11種給我國造成每年大概600億元的經濟損失。

入侵物種未被禁售

隨意買賣增加風險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危害性的外來入侵物種被不少人當成了“異寵”。

記者在網上商城看到,有大量店鋪正在進行“異寵”買賣,包括鱷雀鱔、巴西龜、羅非魚、大口黑鱸、長戟大兜蟲、澳洲彩虹鍬等。在各類社交平臺,如何購買、飼養“異寵”的討論持續火熱。

線下,一些外來入侵物種同樣在商店中“游走”。今年8月,江蘇省南通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商超查獲數條被作為觀賞魚售賣的鱷雀鱔。

《2021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披露,中國養寵人群分類中,養爬行類動物的佔比達5.8%,超過養嚙齒類動物的4.5%以及養鳥類寵物的3.6%。

受訪專家介紹,“異寵”未經過人類馴化,在屬性上仍屬於野生動物,當一些飼主將“異寵”隨意遺棄後,其攻擊性、毒性以及攜帶的多種病原微生物可能給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異寵”被偽裝打包後通過跨境電商等渠道非法寄遞入境。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店鋪都提供包郵服務,不允許七天無理由退款,死亡或出現問題補發。有客服告訴記者,他們和快遞公司長期合作,不會出現發不出貨的情況,也不會被監管部門查扣。

楊朝霞認為,鱷雀鱔、巴西龜、蜥蜴等“異寵”的網上交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原因在於現行立法對交易環節尤其是網上交易的規制不足。

“根據生物安全法、《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國對外來物種的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對交易環節的執法監督特別是對網上交易執法不力,認識、目錄、設備、技術、協同等跟不上。此外,網上交易隱蔽快捷,客觀上說,執法具有一定難度。”楊朝霞分析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高利紅介紹,我國目前針對外來入侵物種的法律法規體系以規制上游的進口、引進、攜帶以及下游的丟棄、釋放為主。中游的購買行為不屬於法律禁止的范圍,主要是考慮到買家對外來入侵物種的判斷能力不足,如果將其納入法律禁止的范圍,對主觀故意較難判斷。但一旦發生私自釋放行為,則進入“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的打擊范圍,可能產生刑事責任。

廣泛分布難以根除

依法治理仍存障礙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受訪者都表達了“外來入侵物種主要侵害的是農村、森林等偏遠地區,城市中因為較少見到外來入侵物種所以受侵害少”等看法。事實是否如此?

楊朝霞告訴記者,有研究發現,在我國已入侵的100多種外來害蟲中,入侵城市生態系統的害蟲有50餘種,其中7種是IUC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公布的14種中最具威脅的入侵昆蟲。

“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外來入侵物種都會對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活構成嚴重威脅。”楊朝霞說。

既然存在嚴重威脅,那麼治理就刻不容緩。然而,記者在社交平臺上看到,有不少人吐槽稱,遇到外來入侵物種向相關部門反映,卻不能及時得到回應;還有人反映,目前依法治理外來入侵物種存在一定的障礙。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副所長朱炳成說,在實踐中,如果發現疑似外來物種,或者外來物種被違法釋放、丟棄,可以根據不同情形分別向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林業草原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等反映。如果負有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沒有依法履職,就可能構成行政不作為,在此情況下可以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曹明德說,生物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對外來物種入侵的防范和應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這是目前有關外來物種入侵問題的最高位階法律,也是首次明確將外來物種入侵納入法律規制范圍。但除法律上的原則性規定外,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則散見於《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行政法規,《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種名錄》等部門規章,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規。從整個立法體系來說,我國在生態法領域缺乏防范生物入侵的立法理念,也缺乏全面防范野生生物入侵的科學思維。

“此外,執法力量薄弱,加上涉及外來物種入侵的違法行為普遍具有隱蔽性強、查處難度高等特點,對於基層執法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較高,不少基層動植物疫病防治部門缺少青年骨乾,技術人員捉襟見肘。”曹明德說,執法技術手段也有待完善,當前部分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工作主要依賴人工實地巡查,不具備配備現代科技網絡技術的條件,在山區陡坡、林地茂密區域難以有效勘察。

“防控外來入侵物種,絕不是一個部門,一個地方的事,需要從國家安全的高度,推動部委協作、省際聯動,對外來入侵物種進行全面排查,加大防治經費保障,確保防治工作常態長效。”曹明德說。

在高利紅看來,司法規制外來入侵物種同樣存在多重障礙。

“在外來入侵物種的認定上存在滯後性與不全面性,不同規范、不同地區、不同級別對於外來入侵物種的范圍界定不一,導致司法認定困難。‘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按照目前的解釋,其范圍與生物安全法、長江保護法等系列法律法規中‘外來入侵物種’的定義有別,刑法的規制對象只包括我國已發布的幾批外來入侵物種名錄中的動植物,而不包括微生物。”高利紅說。

她提出,外來入侵物種的復雜性使得有關證據難以固定,除了海關等部門在執法時當場查獲外,多數外來入侵物種無法溯源。由於“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屬於新設罪名,司法實踐缺乏內在統一的司法指導。整體而言,司法上本罪的入罪、出罪標准以及程序性的證據問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都處於初步探索中。

部門聯動防治入侵

群眾參與綜合防控

2020年7月4日,雲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在洱海流域全面開展福壽螺防控工作的通告:凡在流域范圍內的全體乾部職工和群眾,只要主動將采摘的福壽螺卵交屬地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將按每公斤螺卵40元的價格給予補助獎勵。

貴州省遵義市也曾鼓勵市民在天然水域捕獲巴西龜、鱷龜、“清道夫”等外來入侵物種,上交執法部門,可獲得5元至100元的獎勵。同時,鼓勵市民舉報非法交易、放生此類外來物種的行為。

在楊朝霞看來,這些都是比較好的辦法,值得推廣。

“生態文明建設是需要人人參與的事業,但應當注意的是,鼓勵老百姓消滅外來入侵物種的同時,應當加強科普宣傳和安全防范,避免公眾因此受到細菌危害和動物攻擊。”楊朝霞說,獎勵的同時還要防止造假,否則可能助長外來物種入侵。

為聚焦重點管理物種、提昇外來物種侵害防治水平,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近日聯合制定《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在科學評估物種侵害風險基礎上,將草地貪夜蛾、鱷雀鱔、加拿大一枝黃花、紅火蟻、福壽螺等59種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列入。

名錄所列物種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的重點。名錄實行動態調整原則,後續將在加強物種發生情況信息收集和危害風險研判的基礎上,進行物種的適時增減。

“從立法層面而言,我國尚無專門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項法,可以考慮在條件成熟時納入立法體系。同時更新刑法體系相關罪名和罪責的內容,現有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也應當盡快健全和完善。”曹明德說。

在他看來,當前,我國對野生動物、外來物種的管理水平與面臨的生物安全危機嚴峻形勢不相稱,應當盡快構建應對外來物種入侵的風險評估、跟蹤監測、生態預警、檢疫、許可、危害消除、生態恢復、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等完備的制度體系;強化科學評審和論證,建立外來物種引進的風險評估制度;以分類管理為基礎,健全外來物種引進和放生許可證制度;建立物種引進和放生後的跟蹤監測和應急反應機制;嚴格關於外來物種入侵的法律責任。

在執法層面,高利紅建議,參考“河湖長制”的協同模式,通過構建跨部門聯席會議、信息通報、線索共享等機制實現行政執法部門的聯動,同時司法機關作為列席成員,及時提供法律諮詢、證據保全等,優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實際上,《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已經明確了各個職能部門的權責,目前的主要路徑在於建立各級、各地方具有實際操作性的信息發布制度、監測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等。

“此外,釋放、丟棄外來物種,根據生物安全法,行政機關將責令行為人‘限期捕回、找回’,這一點實現的可能性較低,因為對於外來入侵物種的後果補救,即使是專業職能部門也需要花費巨大的成本。在實踐中,應當探索如果無法找回、捕回,則要求行為人到有關的生態司法修復基地進行與其造成的後果相等的反向修復。”高利紅說,司法層面,可以考慮建立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司法修復基地,開拓生態修復責任的承擔形式。

“積極發揮公益訴訟的多元功能,監督行政機關履職,同時依法追究以外來入侵物種危害公共利益的個人或單位的責任。盡快整理、發布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司法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規范各地辦案。此外,對故意放生、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造成嚴重的生態環境損害的,可以考慮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高利紅說。

在楊朝霞看來,長期以來,快遞行業在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過程中存在被忽視的現象,應當引起重視。

“快遞行業的相關法律也應當關注行業行為對預防外來物種入侵發揮的作用,建立檢查和預防外來物種的相關制度,加強對交易環節的規范和約束,明確規定禁止非法銷售、購買外來入侵物種等,並完善相關責任體系。”楊朝霞說。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隨著近段時間的大量宣傳,不少群眾現在一提到外來物種,唯恐避之不及。

楊朝霞說,應當正確看待外來物種,無需談之色變。“外來物種和外來入侵物種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根據規定,外來物種成為外來入侵物種,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外來物種進入一個地區後在可預見的將來能長期生存繁衍形成種群,二是會對傳入地區的生態環境、農林牧漁產業發展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威脅或者危害。實際上,像我們常吃的馬鈴薯、胡蘿卜、辣椒、胡椒等都不是中國本土物種,都屬於外來物種,但並非外來入侵物種。”

   原標題:大量外來物種入侵防治困難重重 如何有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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