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乙管』後,新冠防控措施主要有這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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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日報 作者: 編輯:李松達 2022-12-27 22:36:52

內容提要:12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措施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

12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措施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

國家疾控局副局長常繼樂在會上表示,將新冠病毒感染調整為“乙類乙管”後,在防控方面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不同:

一是在傳染源發現方面,“乙類甲管”時,主要通過風險職業人群“應檢盡檢”、風險區域全員核酸篩查等方式發現感染者。實施“乙類乙管”後,主要通過醫療機構就診、居民自我健康監測、重點人群檢測等方式發現感染者。各地要保證社區保留足夠數量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證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充足供應抗原檢測試劑,有效滿足居民檢測需求。

二是在傳染源管理方面,“乙類甲管”時,對發現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實行隔離治療措施,同時對密切接觸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隔離觀察。實施“乙類乙管”以後,對於發現的無癥狀和輕癥感染者,可自願選擇居家健康管理,對於不具備居家條件或不想居家、擔心傳染家人的居民也可選擇前往方艙醫院隔離治療。各地也為自願集中隔離者提供類似“健康之家”等隔離服務。

三是在社會面防控方面,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後,社會面防控措施將更多集中在重點場所、重點機構、重點人群,取消或減少對其他場所機構和人員活動的限制,盡量減少對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影響。比如除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特殊場所,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再對跨區域人員開展落地檢、不再對外溢風險人員開展跨區域協查;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不再采取高風險區“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相應的風險區域管控措施。

四是在國境衛生檢疫方面,“乙類乙管”後,對入境人員,不再實施閉環轉運、集中隔離等措施,來華人員按海關要求填寫健康申明卡,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的人員可直接進入社會面。對入境物品不再采取預防性消毒,對進口冷鏈食品不再進行抽樣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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