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我市印發《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明確了異地就醫備案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標准及支付辦法等事項,完善異地就醫結算制度,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需求,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異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適用於天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我市行政區域以外就醫(以下簡稱『異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結算、管理、服務。我市異地就醫人員包括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其中,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為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為異地轉診就醫人員、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參保人員自行到異地就醫人員。
《辦法》規定,異地就醫實行登記備案管理。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可以享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我市參保人員跨省出院結算前,可補辦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我市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出院自費結算後,可補充證明材料,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以申請醫保手工報銷。
異地就醫人員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津醫保APP、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自助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或到各區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辦法》明確了轉診就醫的相關事宜。參保人員應優先選擇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確因病情需要轉往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到我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鑒診並辦理轉外就醫手續。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因病情需在備案地省內轉診轉院的,由備案地的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就醫有關政策報銷。因病情需要跨省轉診轉院的,由備案地的最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外就醫手續。
轉外就醫限一家醫療機構,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因病情需在備案地轉省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由第一家轉入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跨省臨時外出就醫有關政策報銷。參保人員到與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由轉入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異地急診搶救人員發生的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予以支付。需跨省轉異地醫療機構就醫的,由第一家接診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意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轉診就醫有關政策報銷。
在醫療費用報銷方面,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在備案地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發生的住院、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范圍),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有關政策。
未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發生的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發生的異地就醫墊付醫療費用,按照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標准報銷。其中,藥品按照實際價格報銷,醫療服務項目以我市醫保支付標准為最高報銷限額。
異地轉診就醫人員在轉入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合規的普通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個人自負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在與轉入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聯合體或分級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自負比例按照轉入醫療機構執行;轉往京津冀互認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未辦理轉外就醫手續,自行到異地二級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合規的普通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自行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基金不予報銷。(天津日報記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