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本市中小學已正式開學,為保障學生上下學路安全暢通,交管部門加派警力強化疏導管控。開學首日,交管部門在上下學高峰疏導交通過程中發現一些出行安全隱患,特意發布提示,希望學生和家長了解潛在交通安全隱患,提昇交通安全意識。
12周歲前不坐副駕
一些學生喜歡乘坐副駕駛位置,家長並未意識到其中的危害。還有一些年齡較小的幼兒園孩子乘車時,家長經常會坐在副駕駛座位上采取抱著的方式乘車。實際上,在遇到危險時,懷中的孩子很可能就成了家長的“安全氣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乾規定》中明確規定,駕駛人不得允許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未滿12周歲的孩子要坐在汽車第二排,而且要乘坐兒童安全坐椅,系好安全帶。
安全停車右側下車
學校門前道路機非混行情況復雜,一些家長將車停在學校門前後,坐在後座的學生就自己開車門下車。此時,如果孩子沒注意後方車輛情況,直接打開車門,很可能與後方駛來的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碰撞,造成“開門殺”。交警提示,家長應告訴孩子如何正確開車門,以免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應先觀察後方情況,將車開一條小縫,不要一下全部打開,再次觀察周圍情況安全後,打開車門下車。下車後,不可以從剛下的汽車前面通過,因為車身擋住了後方來車視線,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騎非機動車有講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也就是說,在小學階段,只有已年滿12周歲的小學生纔可騎行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學生,因年齡未滿16周歲,是不允許騎電動自行車上路的。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乾規定》中明確規定,不滿18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不得載人;已滿18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騎行電動自行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家長需注意,一輛電動車只能搭載1名未滿12周歲的孩子。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家長在騎電動自行車載乘1名12周歲以下的孩子外出時,兩人均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另外,騎行非機動車上路,要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沿道路右側行駛。騎行過程中應遵守交通法規,特別是一些學生結伴騎車上下學時,切莫在騎行過程中相互追逐、打鬧,不能單手扶把或雙手離把,確保騎行安全。
下公交車觀察路況
坐公交上下學,下車時要仔細查看右側方向是否有行駛而來的非機動車,不能急衝猛跑,以免發生事故。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自己所乘車輛的前面或後面橫穿道路,要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從人行橫道通過。(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