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消協組織發布快遞業消費警示 快遞丟失,應依約足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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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王紹芳 編輯:付勇鈞 2023-03-21 09:19:19

內容提要:在近日舉行的『京津冀消費維權高端論壇』上,京津冀消協組織聯合發布京津冀消費維權聯盟2023年1號消費警示:順豐等快遞企業應遵循實事求是、誠實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則設定並公示保價規則、賠付標准、審核依據等,並接受社會廣泛監督,為消費者提供迅速、准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快遞物品丟失後,向消費者依約足額賠付,是快遞經營者應負責任。

天津北方網訊:在近日舉行的“京津冀消費維權高端論壇”上,京津冀消協組織聯合發布京津冀消費維權聯盟2023年1號消費警示:順豐等快遞企業應遵循實事求是、誠實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則設定並公示保價規則、賠付標准、審核依據等,並接受社會廣泛監督,為消費者提供迅速、准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快遞物品丟失後,向消費者依約足額賠付,是快遞經營者應負責任。

據了解,消費者王女士通過順豐快遞從天津發往北京一個快遞包裹,快遞物品為收件人在巴黎購買的衣服、鞋子等,物品原值4萬多元。為保險起見,王女士選擇了順豐快遞,並購買增值服務——保價1萬元。轉天下午,順豐快遞員在未聯系到收件人的情況下,自行確認“簽收”,收件人回撥電話得知快遞“放在門外了”。當天晚上,收件人到家後發現快件丟失。快遞員承認其疏忽造成包裹丟失。雙方經多日溝通,順豐表示賠付金額為2000元。隨後,王女士投訴到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訴求為“順豐如不能找回丟失物品,按保價賠付1萬元”。

市消協查驗王女士提供的相關材料後受理投訴,並發出投訴調查函。順豐快遞在回復中強調其保價條款有“理賠需要提供所郵寄物品的購買發票或付款憑證等”規定。王女士則表示,順豐App及工作人員都沒有明確告知其保價條款規定,認為需提供付款憑證是順豐在產生保價理賠時設置的障礙。後經消協調解,順豐快遞最終按照保價約定進行了賠償。

近年來,京津冀消協組織及京津冀消費維權聯盟消費教育宣傳平臺,所接快遞保價相關投訴日益增多。此案中,順豐快遞有義務在接受托寄前向消費者主動闡明具體的保價賠償規則。如果告知不清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順豐快遞未按《快遞暫行條例》相關要求進行投遞,在收件人沒有對寄遞物品進行當面驗收的情況下,代替顧客確認收貨,此快遞投遞流程明顯違規。快件丟失後仍不能按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價金額進行賠付,對消費者明顯不合理、不公平。

消協組織認為,快遞服務不同於郵政普遍服務,快遞企業也不屬於郵政企業。快遞服務中快件的損失賠償應當適用《民法典》等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快遞服務是運輸合同服務,快遞經營者只要承攬了快遞運輸,就應當為其中的風險買單。快遞經營者應按《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快件,應當按照快遞經營者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消協組織建議有關部門出臺更為細致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第三方測評機構科學合理評估,從而改變快遞公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局面。針對消費者對快件丟失、損毀、調包、破損、漏件(少件)難以舉證的問題,建議引入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快遞企業對相關快件簽收前狀態完好進行舉證,加重快遞企業相關法律責任,倒逼快遞企業提昇對快件的妥善運輸和保管義務的重視。(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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