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充分展現治理新興領域的中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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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治網 作者: 編輯:靳永鋒 2023-03-21 16:45:48

內容提要:3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白皮書。這是中國首次通過白皮書的方式,對海內外介紹中國網絡法治建設情況。

3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白皮書。這是中國首次通過白皮書的方式,對海內外介紹中國網絡法治建設情況。白皮書全面展現了新時代以來中國在網絡法治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其中,新興領域治理是中國網絡法治建設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面對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人工智能、5G、區塊鏈等新技術新應用帶來的治理挑戰,中國始終堅持網絡空間是法治空間,堅持數字經濟是法治經濟,將依法治網納入全面依法治國和網絡強國建設,持續制定完善新技術新應用相關立法,既守住了技術發展的安全底線,又實現了以技術創新為基礎的數字經濟不斷發展。

一、新技術新應用帶來新的治理挑戰

網絡技術快速發展,互聯網應用加速普及,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深刻影響,傳統的治理模式面臨重大挑戰。如何防范新技術新應用帶來的社會風險、引導新技術新應用有序發展,已經成為網絡法治建設中的重要議題。

相較傳統行業,新技術新應用呈現出新的特征。一是具有更快的動態變化性。新技術新應用發展速度快、普及范圍廣、影響程度深,難以准確提前預知,有關業務上線快、下線也快。二是具有更強的跨界融合性。新技術發展正促使行業融合創新,以5G、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為代表的新技術,重新定義了業務流程、用戶體驗、產品服務與商業模式,進而重新定義經濟形態。三是具有更加突出的技術性。新技術新應用既是技術創新的重大成果,也是當今技術創新最活躍的關鍵領域,呈現出交互性、虛擬性等技術特點。四是具有更加顯著的平臺型。平臺是新技術新應用發展的“新支柱”,是數字經濟活動中配置資源、推動創新的重要力量,極大提昇了經濟效率。

新技術新應用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新風險。一是帶來新的網絡安全風險,新技術新應用成為很多網絡犯罪集團的攻擊工具,成為破壞網絡安全的巨大威脅。二是形成新的數據安全威脅,新技術新應用發展過程中產生大量數據,蘊含巨大潛在價值,易成為犯罪分子攻擊的目標,數據濫用、數據泄露、重要數據跨境流動等風險日益突出。三是產生新的競爭秩序問題,平臺是新技術新應用的重要載體,大型平臺通過數據和新技術之間的良性互動,有力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發展,同時也帶來不正當競爭、壟斷等風險。

二、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技術新應用

依法規范新技術新應用是依法治網的重要內容,應當高度重視發揮法治對新技術新應用發展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會議上深刻指出,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新應用快速發展,催生一系列新業態新模式,但相關法律制度還存在時間差、空白區,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依法規范新技術新應用是從國家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尊重規律、系統觀念、底線思維,是在加強形勢研判、把握和適應新技術新應用發展趨勢規律的基礎上,不斷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新技術新應用更好服務於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一是加強統籌規劃。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技術新應用發展和監管工作,圍繞促進發展,優化監管制度、思路和方式,探索適應新技術新應用特點、有利於創新發展、有利於公平競爭的監管模式。二是完善監管依據。根據實踐發展需求,及時制定、修訂重要立法,完善配套制度,探索研究針對自動駕駛、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具體應用領域的專門立法,強化風險研判和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技術應用各領域的監管制度規則。三是健全監管機制。新技術新應用監管涉及主體眾多、情況復雜多變,推動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形成“橫向協同、上下聯動、縱橫結合”的立體型綜合監管機制。四是創新監管手段。根據新技術新應用動態變化、跨界融合等特征,實施分類分級監管;完善階梯式監管工具,突出事前監管,強化准入許可、技術備案、動態評估等監管措施,將技術發展所帶來的風險限縮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堅持“以技治技”,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創新現有監管工具,推動監管手段向數字化、智能化轉變。

三、依法規范新技術新應用取得顯著成就

中國始終堅持依法治網道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戰,把法治建設融入網絡空間發展的全過程全領域,保障網絡空間依法有序運行。近年來,為應對新技術新應用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中國率先對數據安全、區塊鏈、算法、深度合成、汽車數據、網絡音視頻等新技術新應用進行立法探索,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數據治理、平臺監管等重點領域的相關立法,形成了豐富的網絡法治成果,構建了依法規范新技術新應用的基礎框架。

在網絡安全領域,建立了以網絡安全法為基礎的網絡安全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網絡安全法就維護網絡安全作了一系列頂層設計,成為中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本法”。相關配套規定陸續出臺,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等。

在數據治理領域,中國先後制定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了數據治理監管的基本制度體系。數據安全法作為中國數據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重點確立了數據安全保護的各項基本制度,完善了數據分類分級、重要數據保護、跨境數據流動和數據交易管理等多項重要制度。個人信息保護法作為中國個人信息保護領域首部專門法律,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需求,對公民在處理個人信息活動中的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個人信息跨境傳輸、監管部門職責及法律責任等做出了全面的規定。同時,《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工業數據分類分級指南(試行)》《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乾規定(試行)》等相關配套規定也陸續制定出臺,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領域的具體監管要求。

在平臺監管領域,中國現行立法對網絡平臺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做出了體系化規定,覆蓋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平臺責任、算法安全治理等多個方面。其中,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專門針對平臺濫用市場支配、排除競爭行為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電子商務法專門規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特殊責任義務,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重新界定了“相關市場”的認定方式,實現了在保障創新和公平競爭的基礎上強化威懾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依據和執法方式。

在自動駕駛、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重點技術應用監管方面,不斷建立健全制度規則。有關部門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新問題及時制定出臺了針對性管理規定,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工業互聯網標識管理辦法》等。

總的來看,中國主動順應信息革命發展潮流,堅持依法治國原則適用網絡空間,在依法規范新技術新應用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未來,面對新技術新應用持續產生的新挑戰新問題,相信中國將能繼續堅持法治思維與互聯網思維相結合,堅持與時俱進,持續探索和部署新的監管機制和手段,實現新技術新應用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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