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死我了”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表達情緒時常用的話,但在爭吵過程中,如果一方真的被“氣死”了,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近日,重慶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與人爭吵後猝死的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去年春節期間,為了迎接外地回家過年的妻子,重慶江津區居民老劉早早地騎著摩托車來到客運站等人。由於時間還早,老劉便把摩托車徑直停在了客運站邊上一位“摩的”司機小龔的前面。
小龔見狀,誤認為老劉也是來客運站拉客的“摩的”司機,於是對老劉說要按順序排隊。老劉認為這個年輕人是找茬,冒犯了自己,便和小龔爭吵起來。
正在兩人爭吵時,老劉的妻子到站了,出站後剛好看到老劉和一位年輕人吵架。老劉妻子二話沒說,走上前去不問青紅皂白,幫著老劉一起與小龔爭吵。
在二人“夾擊”之下,小龔很快落入下風,這場糾紛以老劉夫妻二人“完勝”收場。可就在夫妻二人准備騎車離開時,老劉突然倒地不起,不省人事。後經醫院搶救無效去世,死亡原因是心髒驟停。
事後,老劉一家將小龔起訴至江津區人民法院,要求小龔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0餘萬元。
【庭審過程】
江津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老劉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稱,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老劉之死的誘因是與小龔吵架,小龔難以脫離乾系。
“我連挨都沒有挨到他,也沒有說髒話罵人,他的死亡我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小龔在法庭上說,自己誤認為老劉是來拉客搶生意的,要求他排隊並沒有錯。而且小龔強調,前前後後就兩三分鍾,自己連車都沒有下,“也就輕言細語說了幾句話,全都是講道理,反倒是他們夫妻倆得理不饒人,越吵越凶”。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老劉騎摩托車停在被告小龔前面,小龔認為老劉應排在後面而與老劉理論,小龔的溝通屬於一般公眾日常交流的范圍。雙方爭吵的時間非常短暫,其間被告小龔並未下車,也沒有傷害老劉的肢體動作,二人一直保持一定的距離。爭吵期間,老劉本可騎車帶妻子離開,卻繼續與被告小龔爭論。
老劉死亡原因為心髒驟停,系自身原因所致,被告小龔對老劉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對於侵權責任過錯的認定應以注意義務為基礎,即行為人對於損害後果有期望、放任的心態或者對於應預見而沒有預見的損害後果具有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心態。對於因果關系的認定通常要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為損害發生必不可少的條件,該行為是否達到相當程度從而實質上增加損害發生的客觀可能性,具體責任的大小應結合行為人的過錯程度而確定。
吵架“氣死人”當屬罕見,吵架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主要看兩點:一是被告對死者死亡是否具有過錯,二是被告行為與死者死亡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本案裁判結果明確了法律不保護挑起糾紛者的不合理請求,倡導與人為善、和諧相處的理念,弘揚文明、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