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溫故】治國有常,利民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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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日報 作者:周東娜 編輯:靳永鋒 2023-05-31 11:27:58

內容提要: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論及『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時,引用古語『治國有常,利民為本』,強調為民造福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勵共同奮斗創造美好生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論及“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時,引用古語“治國有常,利民為本”,強調為民造福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勵共同奮斗創造美好生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治國有常,利民為本”,語出先秦時期的道家典籍《文子·上義》,原文為“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為右。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俗”。“常”,就是常理、常規、常法;“本”,就是根本、本源、關鍵。所謂“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意思是說,治理國家有基本的法則,但惠利人民乃是根本。先秦時期,諸子百家雖然各自的立場不同,但對於執政者應當如何看待民眾、如何對待民眾的利益訴求,各家各派的態度和主張,總體看來基本一致。孔子認為,執政者治國理政,應當把民作為“所重”的四事之首,並采取“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的政策,切實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老子提出,執政者“愛民治國”貴在清靜無為,因為“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墨家學派則呼吁執政者“必興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做到“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弗為”,就是說,一切不能增加民眾利益的花費都不予考慮。被《隋書·經籍志》和《四庫全書》列入法家類典籍的《管子》認為,“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如何“利之”?答案就是“民惡懮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意思是說,一切以民眾的好惡為取捨。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矢志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回顧百年浩瀚黨史,在不同歷史時期,在事關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歷史關頭,黨都是從人民利益出發,對人民有利的就堅持去做,對人民不利的就堅決反對。從“為人民服務”,到“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准”再到“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一以貫之、堅定不移。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力量打贏脫貧攻堅戰,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不斷把百姓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轉變為現實。

小康夢、強國夢、中國夢,歸根到底是老百姓的幸福夢。而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人民也是決定性力量。新時代新征程上,堅持人民至上,必能凝聚起推動強國建設、實現民族復興的磅礡力量。要站穩人民立場,“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這一面”。當前,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正在全黨開展,廣大黨員乾部要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自覺增強宗旨意識、深化初心使命,不斷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轉化為堅定理想、錘煉黨性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力量。

為政之要,在為民、便民、安民。緊貼百姓對美好生活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政之所出纔有據,政之所施方有效。只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兜牢民生底線,把惠民生的事辦實、暖民心的事辦細、順民意的事辦好,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讓高品質生活與高質量發展相得益彰,這樣的政績纔是留得下、靠得住的。今天,我們仍然要拿出愚公移山的志氣、滴水穿石的毅力、奮發有為的狀態,展現新作為,作出新貢獻,讓人民更多更好享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發展成果,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想早日實現。

   原標題:【光明論壇·溫故】治國有常,利民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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