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優化營商環境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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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王海軍 編輯:鄧坤偉 2023-07-17 08:17:21

內容提要: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天津北方網訊: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是促進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基礎,將優化營商環境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是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關鍵性舉措,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和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環,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已深深嵌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之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遵循法治化原則優化營商環境,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機制注入良法善治之魂。將優化營商環境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的本質要求在於以法治化為基本原則,這有助於使營商環境本身得到科學性、高效性、穩定性的提昇,在堅持法治化原則優化的營商環境助推下,為企業等市場主體明確價值指向,以使“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深深融入企業等市場主體之中,最大程度激發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活力與創造力。

營商環境的法治化離不開“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釋法,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支橕和法治保障。只有將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實踐納入法治化軌道,纔能夠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彰顯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同時還可以為企業等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環境。

以產權制度完善加強市場主體平等保護。企業等市場主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首先就是要在流通領域中進行交換,其交換的制度基礎就是產權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平等保護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首先需要解決市場經濟活動中企業市場主體不平等競爭問題,通過法律對產權制度的構建保障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此基礎之上,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纔能夠得到平等保護、市場准入許可纔能夠一視同仁。只有企業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在平等的基礎上展開,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與創造力纔得以激發,生產經營的積極性纔能充分地調動起來。

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實現市場准入暢通、市場開放有序、市場競爭充分、市場秩序規范,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市場活動中,利益的驅使會伴生不正當競爭與壟斷的惡習,因此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能夠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正當競爭提供制度支橕,有助於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提高其競爭力。法治化營商環境通過完備的法律手段為體制機制確立運行程序,以維護市場經濟公平競爭,並促進經濟朝著高質量發展的目標邁進。

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水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實質上要解決的是政府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重點是理順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即哪些事應該由市場、社會、政府各自分擔,哪些事應該由三者共同承擔。”作為法律制度的供給者與實施者,政府需要創造並維護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的營商環境,提供各項政務服務並監管企業等市場主體在法治化營商環境中合法生產經營,確保各項市場規則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可以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政府牽引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政府審批政務中各項具體環節的服務措施,在改革與優化中不斷提高審批效率,著力提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作者王海軍為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天津師范大學基地研究員)

(天津日報7月17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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