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王海東,男,43歲,漢族,群眾,薊州區別山鎮前樓村農民。
天津北方網訊:王海東,男,43歲,漢族,群眾,薊州區別山鎮前樓村農民。
2022年4月3日1時許,在薊州區州河灣鎮州河灣西街與中昌路交口,一輛小客車與一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上兩名騎乘人員受傷倒地,小客車駕駛員肇事逃逸。王海東駕車途經此處,發現受傷人員,隨即停車在現場設置了安全警示標志路障,後駕駛車輛找尋肇事汽車,並發現肇事汽車停在不遠處路邊,車輛左前方保險杠有破損,王海東將自己的車擋在肇事車輛前。車上隨即下來3名男子,態度蠻橫、囂張,並且威脅王海東少管閑事。王海東上前詢問他們為什麼撞人逃跑,正在僵持之際,被撞傷群眾的家屬趕到,合力將肇事車輛及車上人員控制,直到民警到達。
2022年11月30日,肇事司機被薊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的刑罰,同時,公安機關給予肇事司機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的行政處罰。(津雲新聞編輯尹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