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等大事關乎生命安全 頭盔 『帶而不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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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王赫岩 編輯:孫暢 2023-11-04 09:08:25

內容提要:11月1日起,寶坻交警在強化現場查處行動的同時,通過非現場手段核查轄區內駕乘電動自行車不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個別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市民仍然不能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特別是存在『帶而不戴』的情況。

  天津北方網訊:11月1日起,寶坻交警在強化現場查處行動的同時,通過非現場手段核查轄區內駕乘電動自行車不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個別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市民仍然不能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特別是存在“帶而不戴”的情況。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天氣轉涼,出門穿著衣物增多,千萬不要因為嫌麻煩,騎行電動車時不按規定佩戴好安全頭盔。

  強化治理宣傳 保障騎乘安全

  寶坻交警近期於早晚高峰時段,在交通流量較大的路口、路段加強警力部署,通過“教育+處罰”的方式,重點治理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以及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不走非機動車道,行人闖紅燈、跨越護欄、隨意穿行道路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在執勤中發現,目前大部分電動自行車騎乘者能夠自覺做到佩戴頭盔,但仍有個別騎乘人員將安全頭盔掛在車把上、放在車筐內,頭盔處於“帶而不戴”的狀態,還有的騎乘者頭盔系帶較松,不能起到有效防護作用。交警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人員現場講解安全頭盔的正確系法,並通過案例,讓交通參與者認識到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存在的巨大隱患。

  同時,寶坻交警還通過非現場手段,核查駕乘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此類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以郵寄提示單及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違法騎乘人員,就近到所屬交警大隊依法接受處罰。

  為自己 為家人 別忘戴好頭盔

  連日來,記者於早晚高峰時段在中心城區多條非機動車流量較大的主乾道路沿線觀察到,在騎行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中,外賣送餐人員幾乎都佩戴著安全頭盔,其他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卻還有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情況,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同乘一車的家長和學生。

  11月2日8時許,成都道沿線車流密集,一名男子騎行電動自行車匆匆駛過,車上還有兩名身著校服的兒童,顯然是在送學途中,其中只有男子戴著安全頭盔,兩名兒童並無頭盔的安全保護。看到這一幕,途經此處的市民王先生真心“捏了把汗”:“騎電動車只能搭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這輛車上的兩個孩子還都沒戴頭盔,太危險了。”送學路上,不時可見類似情況出現。

  “頭盔不是累贅,可不能因為嫌麻煩就不戴。”市民方女士表示,她近期新買了一頂適合冬季佩戴的兒童頭盔:“有時候帶兒子一起出去,他得和我一樣有安全頭盔的保護,為自己、為家人,騎電動車就要戴好頭盔。”

  頭盔能保命 切勿“虧待”自己

  2020年4月起,公安交管部門持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依法查糾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汽車駕乘人員不使用安全帶行為,助推養成安全習慣。

  公安交管部門介紹,在整個騎行過程中,所有駕乘人員均需戴上安全頭盔。安全頭盔有緩衝層、保護扣、保護面罩等,能在發生碰撞時有效保護頭部。研究發現,在機動車與二輪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二輪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的主要受傷部位為頭部、胸腔和下肢,其中頭部受傷情況佔比約為60%。即使沒有發生兩車碰撞的交通事故,電動車騎行人也有可能因自己的一時不慎面臨“頭部危機”。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安全頭盔就像頭部遭遇撞擊時的堅強“盾牌”,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瞬間能“保命”,因此騎乘電動自行車全程均需按規定佩戴好安全頭盔。同時,騎行途中需勤於觀察路況,臨近路口、公交站,或前方有停靠車輛、前方路段施劃有斑馬線等情況下,需注意提前減速慢行,安全駕駛。(津雲新聞編輯孫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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