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近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該案從立案偵查到審理終結僅用時48小時。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該案從立案偵查到審理終結僅用時48小時。
事發當晚,被告人鄭某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途中等候紅綠燈時在車內睡著,於次日凌晨被民警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5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被告人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鄭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有坦白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庭審過程中,審判員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各項權利,庭審規范高效。被告人鄭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真誠悔罪,本案已當庭宣判。(津雲新聞編輯靳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