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去年7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濱海新區、和平區、河東區、紅橋區、北辰區五家基層人民法院試點建設行政爭議多元解紛中心,至今已有7個多月時間。行政爭議多元解紛中心建立以來,各基層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構建上下協同、部門聯動、有序銜接的多元解紛體系,建設功能完備、形式多樣、運行規范的線上線下解紛平臺,靈活運用各種解紛方式,多途徑、多層次化解行政爭議。
在紅橋法院化解的一起案件中,原告任某因個人信息泄露等原因,收到大量垃圾廣告短信,遂向市某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查處向其發送垃圾短信的某科技公司。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後,及時調查,後對該科技公司做出警告處罰,並將處理結果告知任某。但任某對該結果並不滿意,認為其實際權益未得到保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案進入行政爭議多元解紛中心後,承辦法官分析認為,該部門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法定職責,並依法及時對任某進行了回復,被訴行政行為合法,但任某確實也存在需要救濟的權利。因此,多元解紛中心從實際保護當事人權益角度考慮,多次聯系雙方當事人,確認了任某的實質訴求。經與該部門溝通協調,最終通過技術手段處理,實質性解決了任某的訴求,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濱海新區法院同市三中院、濱海新區司法局共同制訂《關於加強訴源治理 進一步完善預防與化解行政爭議協同機制的意見(試行)》,共同推進法治濱海建設。在一起工傷保險待遇或資格認定案中,訴前審查階段,用人單位主張,其系在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在該職工訴其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中得知,人社部門對該職工受傷情形作出了認定工傷決定書,用人單位對此行政行為並不知情,故起訴要求撤銷該認定工傷決定書。
經組織訴前協調溝通,該民事爭議處於二審上訴階段,各方當事人對於認定工傷的結果並無異議,僅對賠付金額有分歧。濱海新區行政爭議多元解紛中心組織用人單位及受傷職工進行訴前調解。最終,用人單位與受傷職工達成和解,用人單位同意撤回行政案件起訴。另案民事糾紛也在二審以調解方式結案。該調解結果,既降低了受傷職工因用人單位提起行政訴訟導致民事爭議不能及時獲賠的時間成本,又督促用人單位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履行給付義務,使受傷職工盡快得到賠償。最終,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均得以解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此外,河東法院、北辰法院積極完善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等非訴訟解紛方式的銜接,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強訴前風險評估,促進行政爭議訴前分流。和平法院結合本院集中管轄以市級行政機關為被告案件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作為,凝聚多方力量,發揮“復合式”行政爭議訴前化解中心的作用,推進行政爭議從終端裁判向源頭防控延伸。(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