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逃高速通行費 損失200餘萬元 『小車帶大車』 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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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張家民 編輯:孫暢 2024-03-09 11:04:27

內容提要:以『小車帶大車』的犯罪方法,幫助大車『跑長買短』騙逃高速公路通行費,這起系列詐騙案涉案車輛百餘輛,涉案人員百餘人,給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公司造成損失200餘萬元。

  天津北方網訊:以“小車帶大車”的犯罪方法,幫助大車“跑長買短”騙逃高速公路通行費,這起系列詐騙案涉案車輛百餘輛,涉案人員百餘人,給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公司造成損失200餘萬元。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辦理了該系列案中張某某等人的上訴案件。經檢察官細致審查和法院審理,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張某某名下有兩輛大貨車從事長途運輸工作,其通過朋友李某(另案處理)得知,有辦法能省下一半的高速費,遂指使其僱用的司機吳某某,從廣州、新疆等地返回天津時,在快要駛出高速公路時聯系李某,並按照李某的指示與前來接車的小客車司機會合,然後駛離高速出口。

  張某某實施了這一計劃,後張某某向李某支付應繳高速費的一半。經查,張某某、吳某某通過“小車帶大車”的方法,總計騙逃高速通行費22次,共計9萬餘元。案發後,張某某向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公司補交了這些費用。不僅是張某某等人,司法機關還處理了大批犯有同類罪行的人員。

  受理本案後,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了本案案卷材料,發現這是一起通過“跑長買短”的方式,騙逃高速通行費用,嚴重破壞交通管理秩序的系列詐騙案件。經查,涉案人員經預謀後,在天津市武清區多個高速出口,通過短途行駛的小客車帶領長途大貨車的方式,騙逃高速通行費,造成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公司損失200餘萬元。該系列詐騙案件涉案車輛百餘輛,涉案人員百餘人,且涉案人員既有小客車司機等主謀,也有貨車車主及被僱用的司機。檢察機關根據不同涉案人員的地位、作用、參與次數、獲利情況、退賠情況,分別作出提起公訴建議實刑、緩刑、單處罰金或者不起訴的分流處理。該案破獲後,多名被告人已退賠高速公司高速路通行費共計100餘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以同樣的罪名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檢察官說法

  “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他人幫助下多次采用‘跑長買短’的方式逃交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公司通行費,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吳某某明知張某某存在上述犯罪行為,仍然幫助張某某實施逃交行為,其構成詐騙罪的從犯。二人經公安機關傳喚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二人均認罪認罰,且張某某在案發後退賠了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公司的損失,依法可對二被告人從寬處理。”談到此類犯罪行為的危害和法律後果時,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林夏芳表示,借助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ETC收費方式憑借其便利性,已廣泛使用在高速收費過程中,不僅提高了高速公司的工作效率,同時也使人們的出行更加便利,但一些人卻動起了歪心思,實施各種各樣的逃費行為,嚴重破壞了交通管理秩序,影響了高速事業的發展。本案便是其中較為典型的一種,以“跑長買短”的方式,企圖蒙混過關,給高速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交高速通行費,輕則被拒絕通行並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完善以及大數據管理的普通應用,各類逃費行為將無所遁形,因此,提醒廣大車主要遵守高速公路營運管理法律法規,自覺交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切莫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津雲新聞編輯孫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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