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海法院發布婦女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依法保護婦女權益 建立司法保護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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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李倩 編輯:劉穎 2024-03-10 13:15:38

內容提要:日前,靜海區人民法院聯合靜海區婦聯、靜海區民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婦女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及婦女權益保護典型案例。靜海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司法判決,為廣大女性朋友建立起有力度、有溫度的司法保護屏障。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靜海區人民法院聯合靜海區婦聯、靜海區民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婦女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及婦女權益保護典型案例。靜海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司法判決,為廣大女性朋友建立起有力度、有溫度的司法保護屏障。

  離婚後非法拘禁前妻

  被告人鄧某某與王某原系夫妻關系,後二人離婚。一次,鄧某某為讓前妻王某留在自己的居住地,采取捆綁、反鎖房門等方式將王某拘禁在房間內,並用剪刀剪斷王某的頭發,毆打並持金屬刀具捅刺王某的腿部,致其受傷。鄧某某收走王某的手機等物品,將其反鎖在房間內,後外出。王某寫字條求助鄰居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王某解救。經鑒定,王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鄧某某毆打傷害被害人致輕微傷,有犯罪前科,具有從重處罰情節;其當庭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害人對其表示諒解,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考慮本案發生系因雙方離婚後情感問題所引發,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禁止鄧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接觸本案被害人王某。

  法官介紹,尊重婦女合法權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中,雖然被告人與被害人曾是夫妻,案發時已解除婚姻關系,但違法行為系離婚後情感問題所引發,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毆打他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綜合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從保護被害人免受二次傷害、預防被告人再次犯罪的角度出發,依法對被告人適用禁止令,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被告人接觸被害人,充分保護被害人。面對他人“以愛之名行傷害之實”,廣大群眾尤其是女性朋友要勇敢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公務員”男友詐騙17萬元

  被告人郭某某與被害人張某某(女)添加微信好友。二人微信聊天時,郭某某謊稱自己為公務員,名叫陳某,與張某某談戀愛,騙取張某某的信任。兩年時間裡,郭某某編造其母親生病住院、工資卡被凍結、去北京及國外工作等事實,騙取張某某170762元,所得錢款用於償還車貸及日常消費。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郭某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結合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情節,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郭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介紹,本案是一起依法懲治“婚戀型”詐騙的典型案例。近年來,以婚戀交友名義進行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犯罪分子精心包裝虛假身份,與被害人假意交往,獲取被害人信任,進而提出各種名義經濟需求,騙取錢款。本案被告人利用網上交友機會,騙取被害人財物,其犯罪行為不僅造成被害人經濟和情感損失,還損害了社會交往的誠信基礎,應對其嚴懲。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尤其是女性朋友,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用心辨別網絡平臺信息,警惕一再索取的行為,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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