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存在婚外情並有贈與行為,妻子起訴要求返還贈與。近日,靜海法院公布了兩起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返還贈與款項糾紛,均以受贈者敗訴告終。
湯某(女)與張某(男)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張某在與王某約會中死亡,後湯某發現張某在之前6年多時間裡多次向王某轉賬,總金額40餘萬元。湯某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張某與王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王某返還贈與款項。
靜海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告提供的通話錄音及不雅照片等證據,證實雙方已超出一般朋友關系交往范圍,應認定張某與王某存在不當男女關系。張某將與原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向被告多次轉賬,損害了原告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法院依法認定張某與王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並判令王某將所接受的贈與財產返還。
原告劉趙某(女)與被告賀何某(男)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賀何某與曹方某發生婚外情並多次向曹方某轉賬,劉趙某2023年起訴時,主張曹方某已接受賀何某贈與40餘萬元,訴請全額返還。審理過程中,當事各方對何某與方某發生婚外情的事實均無異議,何某主張方某明知其有家庭仍與其交往,而方某主張其對此不知情,且其在交往期間亦向何某多次轉賬,另外,方某稱何某向其轉賬的部分款項系消費,非個人贈與。通過法院釋法明理,當事人對賬後達成協議,方某向趙某返還15萬元並當庭履行完畢。
靜海法院介紹,近年來,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向他人贈與引發糾紛的案件數量有所上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為維護與他人的不正當關系,將家庭共同財產向他人贈與的行為,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另一方有權起訴要求受贈人返還相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