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五一』假期將至,為規范節日期間經營主體價格行為,加強旅游餐飲住宿等重點行業價格行為監管,切實維護消費市場秩序,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提醒告誡書,並將在假期持續加大市場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區域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經營主體增強守法自覺,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要求經營主體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公示的價格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禁止價格欺詐,要求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三地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在節日期間強化重點商品和行業價格規范。包括:
一、節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紀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關商品零售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遵循公平、合法、誠信原則,合理制定價格。
二、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准等,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
三、餐飲服務經營者對同一種類菜品因產地、規格、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分別標示菜品品名以示區別;對價格較高的食材,應以清晰、明確的計價單位、具體價格進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標示;實行先消費後結算的,應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項目、價格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
四、旅游景區經營者應在景區入口、售票處或售票電子平臺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景區經營者及景區內相關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電影、文娛演出、露營場所等經營者要明碼標價、收費公示,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六、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鐵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汽車租賃、救援托運、停車收費、充電設施經營等單位要維護交通客運市場價格秩序,落實好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高速公路服務區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收費應做好明碼標價。
七、經營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藥品的經營者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八、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力度。各相關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