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名跳槽員工,憑自己的工作“實力”坑苦了兩個東家。使用自己的習慣模板,用於先後兩家供職企業,導致兩企業被認定為串通投標,不但雙雙錯失近500萬元的項目機會,還被招標單位嚴厲懲戒,被列入黑名單。
涉案標書制作者錢某某在原告某設備公司處工作近20年後辭職,隨後進入被告某制造公司從事同種工作,其為被告制作的標書被用於一項近500萬元項目的投標過程中出事故。招標公司發現,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中有兩處超過60個連續字符的重復部分,從而認定兩家公司為串通投標,導致兩家公司都沒有投中這個項目。不僅如此,招標公司還對被告公司嚴厲懲戒,將原告公司拉入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再行投標。
原告公司到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狀告被告公司僱傭其離職職工,抄襲原告標書內容,此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且構成著作權侵權。被告某制造公司承認錢某某在離職一個月後入職被告處,及其在編寫被告標書過程中,使用其制作的格式化(符合標准化)條款,造成兩家公司在涉案投標文件中有兩處超過60個連續字符的重復的事實,同時被告公司承認未盡到審慎管理與注意義務,但主張未侵犯原告商業秘密及著作權。
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原告的標書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中招投標材料,但涉案相關內容為經反復使用的通用條款,且已在招投標網站上公示,不屬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商業秘密范疇。但涉案標書兩處超過60個連續字符重復使用部分體現了原告的選擇和判斷,具有獨創性,原告對此享有著作權,被告未經許可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賠償相關損失3000元)。
本案是規范招投標主體行為的典型案例。承辦法官近日回訪得知,當事企業已持本次勝訴判決向招標企業進行溝通和解釋,最終獲得招標企業的諒解,被移出黑名單。(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