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7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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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社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4-05-15 08:18:46

內容提要:中國人民銀行5月14日對外公布,2024年1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區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對單位的處罰金額從3000元至5.5萬元人民幣不等。

中國人民銀行5月14日對外公布,2024年1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區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對單位的處罰金額從3000元至5.5萬元人民幣不等。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被曝光的單位包括郵政公司、房地產公司、餐飲公司、保險公司等。有的公司拒絕公眾使用現金支付快遞費,個別房地產公司拒絕公眾使用現金繳納房屋差價款,有的餐飲公司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早餐,還有保險公司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

圖片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將持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整治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社會公眾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可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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