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呂某某、張某等9人組織考試作弊罪案件。
公訴機關查明,被告人呂某某、許某某注冊成立某公司,從事教育培訓等業務。在某會計考試期間,被告人呂某某、張某等人通過網購等方式,准備無線信號接收發射器、膠囊形入耳式無線耳機等作弊工具,分發給考生,並調試設備、培訓考生使用方法,後收取考生設備押金每人1600元。同時,被告人安排專人報名參加考試,偷拍試題流出後,組織人員迅速作答,後通過無線設備將答案傳輸給津、冀兩地多個考點共82名考生使用。呂某某、張某、許某某3人收取作弊考生支付費用共計42.3萬餘元。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呂某某、張某等人有期徒刑四至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至一萬元不等。被告人呂某某、張某、許某某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在案扣押的相關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為防止呂某某等人再次犯罪,除判處以上刑罰之外,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四至三年不等時間內,不得從事教育培訓工作。
法官提示,組織作弊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考試制度的嚴肅性和人纔選拔機制的公平性。作弊考生也會因此面臨取消成績、暫停考試資格,甚至影響自身學術或職業生涯發展等嚴重後果。學習沒有捷徑,試圖在考試中投機取巧,往往只會步入歧途,遠離理想的人生。 (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