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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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孫冰 編輯:李娜 2024-12-09 07:38:00

內容提要: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以法治的確定性、引領性應對前進道路上各種不確定性,確保中國式現代化進程行穩致遠。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全國“憲法宣傳周”活動以“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為主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乾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要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改革與法治猶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增強中國改革的穿透力離不開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以法治的確定性、引領性應對前進道路上各種不確定性,確保中國式現代化進程行穩致遠。

一、認識維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內涵意蘊

以法治思維認識並指導改革實踐。所謂法治思維,就是以法治價值和法治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法律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模式。當前,我國正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急需法治為改革提供制度支橕和法律保障,以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內有序運行。運用法治思維推進改革,就是從認識層面確立法治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范、保障作用,依據法律規則和原則、法治價值和精神去認識和分析改革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尋求在法治的框架內去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從而指導改革實踐。

以法治方式解決改革中的具體問題。所謂法治方式,是指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是法治落實到實踐層面的具體體現。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最終還是要靠實踐去推進,但實踐並不是為所欲為,如果不堅持法治標准,很容易導致改革進程偏離法治軌道。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就是要在行動層面堅持法治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范、保障作用,將認識層面依照法律思維對改革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認識和分析之後所得出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予以執行,以處理和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各種具體問題,從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二、價值維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重大意義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利於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意味著改革必須遵循法治規則、原則和程序,改革措施必須有法可依、依法推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可以及時完善法律體系,確保改革有法可依;可以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效率和公正性,確保改革措施有效執行;可以加強司法保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確保改革行為合法合規;可以提昇公民法治意識,築牢共抓改革的群眾基礎;可以健全監督機制,約束權力行使,保障改革在法治框架內推進。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多種途徑,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平穩進行。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利於排除改革過程中產生的阻力。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各層面、各領域權力和利益的重新調整,產生改革阻力具有必然性。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可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為改革提供明確的規則和預期,減少改革相關方因不明自身權利和義務造成的誤解;可以通過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平衡不同群體之間的改革利益,減少因利益分配不公而產生的衝突;可以建立公開有效的公眾參與程序,廣泛征求各方關於改革的意見,凝聚改革共識;可以提供和完善法律救濟機制,給予因改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群體有效的救濟機會。通過明確預期、平衡利益、提供救濟、公眾參與等舉措,有效排除改革阻力,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利於保證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確定了法治為民的要求,也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此外,社會主義法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要求法治建設為了人民、法治發展依靠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人民根本權益。因此,在現有法律規范和法治理念的指引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有助於保證改革為了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實踐維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有效路徑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握正確的改革價值取向。把握正確的改革價值取向‌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至關重要。《決定》指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直接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改革價值取向。歷史經驗表明,改革能否成功,取決於改革是否始終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首先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實到依法改革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全面深化改革沿著正確的道路前進。

堅持法律至上,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依法改革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應當堅持的科學方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要堅持法律至上,確保法律的最高權威和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凡屬重大改革,必須於法有據,確保改革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已經成熟的改革成果,要及時上昇為法律制度,以便為後續改革提供法律依據;法律暫且沒有規定但需要推進的改革,要加強立法與改革政策的銜接,增強法律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也可以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先試先行,並依據法定程序及時完善和細化相應法律規定。

堅持權力制約,抓住領導乾部“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乾部特別是高級乾部擔負著推進改革的重要職責。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離不開領導乾部這些骨乾力量,因此,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需要抓住領導乾部這個“關鍵少數”,一方面要建立領導乾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以外力敦促領導乾部以法定方式行使職權;另一方面領導乾部也應做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斷提昇自身法治素養、增強自身法治意識,自覺厲行法治,依法辦事。

堅持程序法定,以形式正義保障實質正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法治本身所蘊含的價值追求。但公平正義作為一種價值形態,並非直觀可見,面對紛繁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及人民群眾新期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需要堅持程序法定,通過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為實現公平正義提供有效保障;也可以通過對法定程序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作者孫冰 為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基地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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