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清明節將至,出游、祭掃活動中集體乘車情況增多,高速交警在近期開展的交通違法治理中,重點查處超員交通違法行為,及時轉運了超員乘員,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清明節將至,出游、祭掃活動中集體乘車情況增多,高速交警在近期開展的交通違法治理中,重點查處超員交通違法行為,及時轉運了超員乘員,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近日,交警高速支隊京滬大隊警力在京滬高速公路泗村店服務區執勤時,發現一輛小客車內人員較多,疑似存在超員載人,立即對該車予以攔檢。該車核載9人、實載10人,超員1人,車內乘員為全家集體出行,其中包括兩名兒童。家長因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兒童乘坐在後排被抱在懷中『很安全』,因此未對超員行車存在的危險多加考慮。一路上,不僅幼童沒有乘坐安全座椅,車內後排的成年人也無法系好安全帶。
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構成『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違法行為,這名駕駛人依法被予以罰款100元。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無論是哪種車型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車內駕乘人員均不能超過行駛證登記信息所載明的核載人數,即使多抱著一名嬰幼兒也構成超員交通違法行為。兒童乘車應使用安全座椅,而大人應全程系好安全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