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運輸委關於將本市環衛、公交系統非津戶籍困難職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保障范圍的有關政策進行了修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職工,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市域范圍內從事一線環衛作業、一線公交駕駛員工作,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
職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無住房、無非住宅的。
職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用人單位未對職工提供集體宿捨或住處的。
保障方式和標准
住房租賃補貼按職工個人發放,符合條件的職工在市場進行租房的,住房租賃補貼標准參照用人單位所坐落區的住房租賃補貼(三類)的最低月補貼額上浮20%執行。
申請程序
職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請。
申請
申請人應當向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報《天津市環衛、公交系統非津戶籍困難職工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請表》(見附表)。用人單位對職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職工信息錄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通過系統報送至市交通運輸委或所在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區城市管理委。
審核
市交通運輸委或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區城市管理委對職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進行復核匯總後,於每月25日前將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分別報送至所在轄區住建委。
區住建委在3個工作日內對職工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後,區住建委將符合條件職工的住房租賃補貼資金需求匯總後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補貼發放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每月根據各區住房租賃補貼資金需求,於次月將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撥付各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到符合條件職工的銀行賬戶中。
監督管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本市非津戶籍困難職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政策指導、資金撥付、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維護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運輸委應當依職責做好本系統政策實施和監管,並負責相關政策解釋以及本系統職工的信訪、舉報、投訴處理等工作,確保該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實施。
用人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對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職工的監督管理責任,對領取租賃補貼的職工建立一戶一檔檔案,並及時更新職工身份變化等情況,留存備查。
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5月6日至14日
請將意見反饋至szjwzfbzc@tj.gov.cn。
記者 李文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