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雲南省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公安局發布通報,演員“嘎子哥”謝孟偉在雲南省拍戲休息期間,身穿警服進行直播帶貨,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9月18日,有媒體發現其快手賬號已被封禁。
警服是人民警察專用制服,象征著執法權威與公信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個人和組織擅自使用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和證件。即便是影視劇組因拍攝需要,也必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批准,且僅限於拍攝期間使用。謝孟偉在非拍攝時間,公然穿著帶有完整警用標志的警服進入直播間賣貨,不僅明顯違法,更是對警察形象的褻瀆。
事件曝光後,“嘎子哥”很快出面道歉,稱所穿服裝是“劇組拍戲用的戲服”,並表示“不該穿著這類服裝拍視頻和直播”。然而,他利用警服作為引流工具、在休息時間帶貨的行為,絕不是一句“不知道”就能搪塞過去的。公眾質疑他避重就輕、誠意不足,並非沒有道理。作為擁有大量粉絲的公眾人物,其一舉一動都具有示范效應,理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不是違法之後拿“無知”當借口。
這並非警服第一次被當成“流量道具”。此前,多地都查處過非法使用警用裝備的案件。在“流量為王”的驅動下,一些網絡主播為博眼球,不斷游走在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打各類擦邊球甚至踐踏底線的行為時有發生。
警方此次依法快速處理,明確傳遞出一個信號:追逐流量,絕不能沒有底線。平臺也應從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內容審核與日常監管,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不能等到出事了再“補救”。廣大網民積極監督和舉報,同樣反映出法治意識和公民責任的提昇,正是這種普遍共識,橕起了網絡空間的清朗環境。
這件事也再次給所有網紅敲響了警鍾:流量再重要,也不能無法無天。藝術創作可以自由,但自由須建立在守法與尊重公序良俗的基礎之上。任何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服飾與標志,都不該被娛樂化、商品化。警服,從來不是誰的“帶貨戲服”。(評論員 宋學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