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成都27歲女子在自家門口遇害身亡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約10個小時,因庭審中被告人梁某瀅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合議庭決定休庭,本案延期審理。
受害人母親:“忙到凌晨1點多 現在頭疼眼脹”
休庭後,被害人王某雅母親從法院走出來,嘴裡喊著“她(被告人)就是故意的”,情緒激動氣憤到暈倒,隨後被眾人扶到一邊坐定。
11月21日下午,王某雅的母親告訴津雲新聞記者:“昨天我上午出庭作證約10分鍾後,就一直在法院休息室等,因為後面還有民事開庭,我在准備自己要說什麼,還想著到時候可以再出庭看庭審現場情況,晚上8點左右得知被告當庭解除了自己的辯護律師,法院只能休庭,本案延期審理。聽到這裡當場我就哭了,氣憤得受不了,覺得被告怎麼這麼狡猾!這怎麼可能有精神病?這是在拖延時間,說明她還想多活些日子,你想活當初為什麼要殺害我的女兒?被告這是在消磨我,折磨我!我女兒出事後已經500多天了,我每天都在煎熬中度過。”

被害人王某雅
昨天庭審過後,王某雅的母親表示轉天上午要去祭奠女兒,和女兒說說最新情況。11月21日下午,王某雅的母親告訴津雲新聞記者:“因為昨天晚上媒體圍著采訪,後來我又和我的律師溝通了案件,隨後又和全天旁聽庭審現場的親友了解了庭審情況,所以忙完已經是凌晨1點多了,我身體狀態很不好,頭疼眼脹,所以上午就沒去女兒那邊,准備明天去祭奠女兒,和她再說說情況”。

王某雅媽媽今日開直播回應網友關切,上萬人同時在線
21日下午,王某雅的母親在家通過自己的抖音號開了直播,“網友們很關心我家的案件進展,我和大家說說心裡話”,這場直播有上萬人同時在線觀看,網友們紛紛鼓勵王某雅母親“要堅強,正義一定會到!”“保重身體,堅持下去”。
“不確定何時再開庭 回歸工作還按揭”
昨晚休庭後,被害人的代理律師臧梵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次一審開庭,在質證環節,有數個證人和鑒定人出庭作證,在詢問專家鑒定人的時候交鋒異常激烈。
“在庭審進行到晚上大約六七點左右的時候,被告人確實當庭解除了她的辯護律師委托。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對辯護人不滿意,可以提出解除辯護律師,審判長應當允許。目前不方便透露被告人解除辯護律師委托的具體原因,可以透露的是,被告人此舉並非簡單的拖延時間,而是對方的辯護觀點對我們是有利的”,臧梵清還表示“我有信心,我們整個團隊十幾個人,大家都在努力幫助被害人母親,一定要實現她的訴求”。
至於此次休庭後何時再開庭,王某雅的母親告訴津雲記者:“我和律師也諮詢過這個問題了,不能確定再次開庭的大致時間,還要根據案件進展的實際情況看”。
接下來等待的日子,王某雅的母親只能先回歸原本的生活,她今年55歲,有工作要做,定期還房子的貸款,“以前都是女兒還貸,現在女兒沒了,我要擔負起還款的事,這個房子是我和女兒的回憶,我一定要保住它。”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提起訴訟
接受津雲采訪的同時,王某雅的母親也提供了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該案起訴書。
起訴書中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梁某瀅因精神異常,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無故竄至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鵑興路666號中航城小區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
2023年8月7日,梁某瀅在該小區8棟1單元無故對部分住戶敲門滋擾時與個別住戶引發口角爭執,公安民警根據現場人員報案出警處置,因其拒不配合調查和辱罵民警和住戶,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後,梁某瀅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內對部分住戶進行敲門滋擾。
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瀅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305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雅發現異常後,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黃某乾到場勸離梁某瀅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瀅衝到305號房門處與王某雅抓扯、打斗。

其間,梁某瀅使用事先准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部數下,保安黃某乾見狀上前制止無果,王某雅隨之受傷倒地,後黃某乾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瀅經公安民警同意後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
經鑒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其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24年6月9日15時許,梁某瀅在武侯區華西醫院本部CT室外被公安民警擋獲時拒不配合,於當日18時許被公安民警使用警械強制帶至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
本院認為,被告人梁珂瀅無故滋擾他人並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津雲新聞記者 張赫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