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一商家稱半年內被同一人用6個賬號“僅退款”225個包裹,引發關注。12月9日,當事人時女士在社交平臺發文稱,經辦案人員確認,涉事買家劉女士已於12月8日歸案,轄區派出所也已正式立案並非常重視,後續會全力配合調查。此前,時女士曾稱,劉女士利用平臺漏洞,把低價商品當成高價商品退回,並在網上打造富婆人設銷售所得商品。12月11日,上海一位服裝店店主發視頻聲援時女士,稱自己也被劉女士以同樣手法詐騙。
半年內,一位買家向同一商家發起了225次“僅退款”申請,這個令人咋舌的數字不僅記錄了商家時女士的損失,也揭開了電商領域新型“薅羊毛”的面紗。如今,“僅退款”機制的濫用已呈現專業化、鏈條化的趨勢。職業團隊會通過數據篩選,鎖定中小商家,利用商家“怕糾紛影響店鋪評分”的心理,分工明確地實施“薅羊毛”行為。更令人擔懮的是,已有人開始教授“0元購”技巧,甚至形成完整的灰色產業鏈,最終利益受損的仍是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中小商家。
“僅退款”這一機制原本承載著保護消費者權益、震懾無良商家的雙重使命。消費者在面對商家制定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最低消費”等條款時,常常感到無能為力,收到的商品與商家描述不符、售後難以維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各大電商平臺推出“僅退款”的創新機制是有其合理性和進步性的。然而在實施過程中,機制漏洞逐漸顯現,原本為便利消費者而設計的規則,正被少數人濫用。
如何平衡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益?這不僅考驗司法智慧,也關系到平臺規則的改革。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意見強調依法審理涉消費糾紛案件,為經營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司法保障。而各大電商平臺對“僅退款”機制的調整,也標志著平臺開始重新思考這一平衡點。平臺的角色將從“裁判者”向“協調者”轉變,平臺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既要懲戒不良商家,也要識別惡意買家。
從早期的“店堂告示”“最低消費”等商家主導的不平等條款,到如今平臺規則可能帶來的新的不平衡,商業生態總是在左右搖擺中尋找那個難以把握的平衡點。廣州商家遭遇的225次“僅退款”事件敲響了警鍾,隨著電商平臺調整規則,強調商家與消費者的自主協商,或許意味著一個更加成熟、更加注重多方權益的電商新時代正在到來。(評論員 張雪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