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將首套和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由100萬元、5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100萬元;將第二套住房貸款額度不高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10倍調整為不高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20倍;將二手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延長至30年。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定向用於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購買、建造自有住房是指在購買、建造後職工對該套住房擁有所有權。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對職工擁有所有權的住房進行翻建、大修。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
貸款對象及條件
職工購買住房,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包含組合貸款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配偶可作為共同申請人,與職工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購買同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購房人及配偶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含共同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住房交易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3.住房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繳存狀態;
4.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含6個月)以上、近6個月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發生斷繳;
5.職工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配偶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審核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和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查詢職工及配偶信用情況。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准予貸款:
1.貸款當前存在逾期未還或擔保人代還(含被追償的欠款尚未還清)記錄的;
2.近24個月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記錄的;
3.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近60個月內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的;
4.有呆賬記錄的;
5.為他人或企業擔保的貸款有損失記錄的;
6.近60個月內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被起訴的;
7.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的。
首付款、貸款額度和期限
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支付不低於購房合同約定住房交易價格(以下簡稱住房交易價格)15%的首付款。購買其他住房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20%的首付款。
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交易價格的85%。購買其他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交易價格(二手住房為住房交易價格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價值兩者中的低值)的80%。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與貸款金額之和應不超過住房交易價格。
貸款額度不高於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配偶作為共同申請人的,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的20倍,貸款額度不足40萬元的按40萬元計算。
貸款額度不高於按照職工(含共同申請人)還貸能力計算的最高貸款金額。最高貸款金額根據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的月還款額為月收入的60%核定。月收入是指職工(含共同申請人)月工資總額與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顯示職工(含共同申請人)有其他貸款餘額的,貸款額度不高於最高貸款金額減除其他貸款餘額後的金額。
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12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100萬元。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貸款最高限額在前述貸款最高限額基礎上上浮20%。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職工(含共同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不得超過職工(含共同申請人)70周歲。
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征求意見時間
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4日。
提交意見建議方式
請通過電子郵箱gjjzcfg@tj.gov.cn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