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月29日發布7件人民法院懲治逃廢債典型案例,對於指導各地人民法院准確認定和懲治逃廢債行為、引導經營主體誠實守信具有積極意義。
典型案例覆蓋了債務人常見的逃廢債行為,明確對實際控制人通過控制關聯公司惡意轉移交易收益逃廢債,股東惡意轉讓股權逃廢債,夫妻協議離婚時故意讓負債一方少分財產逃廢債,被執行人惡意隱匿責任財產、逃避強制執行逃廢債等的懲治規則。
在“吳某芳訴唐某蓮、何某奇等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中,審理法院全面查清被執行人離婚時間節點、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明顯失衡、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等事實,依法撤銷離婚協議書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防范通過“假離婚”逃債。
逃廢債行為隱避、手段多樣,人民法院通過強化立案預警、審判查處、執行查控加大懲治力度。立案階段,在全國法院“一張網”中增加虛假訴訟甄別預警功能,加強立案預警。審判階段,加大事實查明力度,及時甄別查處逃廢債行為。執行階段,最高法建立網絡查控系統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破解查人找物難題。
對於情節惡劣的逃廢債行為,人民法院加強與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作,加大打擊力度。在“洪某金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中,被執行人因逃避執行被采取拘留措施期滿後,仍故意隱匿行蹤,繼續逃債。執行法院移送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判處刑罰。
同時,人民法院鼓勵支持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共同防范逃廢債。在一起公司破產清算案中,對於惡意訂立廠房租賃合同損害企業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管理人起訴請求確認租賃合同解除,審理法院依法判決解除租賃合同,極大提高了破產財產的拍賣價格;對於侵佔破產企業財產、損害企業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管理人起訴請求退還財產,法院判決支持,提高破產債權的清償率。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將不斷完善治理逃廢債的裁判規則和執行措施;助力完善破產制度,暢通債務依法合理出清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