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4日公開發布6個『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對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具有指導意義。
實踐中不少案例顯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與家庭教育履職不當高度相關。追溯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其所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絕大多數情況下存在家庭教育缺位、失當或者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因素。
以『李某訴王某等健康權糾紛案』為例,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為均與其父母未能正確、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密切相關。法院根據受欺凌者和欺凌者家庭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並充分調動專業社會資源,組織社工提供專業家庭教育指導,促進欺凌者矯正偏差行為。
同時,這批案例重申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線,對於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為應堅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
『某區公安分局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因遭母親孟某某和繼父唐某某實施暴力而報警。經心理健康評估,小雨已經出現抑郁癥狀。為保護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機關代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後快速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對小雨實施家庭暴力,並聯動公安機關、屬地居委會落實執行監督。經公安機關調解,唐某某搬離住所。同時,法院聯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共同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孟某某接受為期6個月的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
典型案例還對於離婚糾紛、離異後探望權糾紛中發現的家庭教育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總結,強調婚姻狀態和家庭結構變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