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直播電商食品銷售規模不斷擴大,食品成為電商直播帶貨的主打商品之一,為消費者拓展了選購食品的新渠道,同時也存在虛假宣傳、假冒偽劣、售賣過期食品等亂象,消費者退貨維權難。
針對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管控流於形式等突出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舉措,對平臺明確了剛性要求,明確13類直播間禁售食品,通過劃定“紅線”,明確“底線”,更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表示,平臺作為直播電商活動的重要載體,是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關鍵環節。日常監管發現,有些平臺以“主播信口開河,平臺束手無策”和“人盯人做不到,靠機器管不住”等說辭來推卸甚至逃避平臺責任。
孫會川說,規定向社會釋放出鮮明的監管信號:不管是直播間裡的貨、還是直播間裡的人,平臺都必須得管;具體管什麼、怎麼管,平臺必須按照規定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如果出了問題,平臺就要負責到底,使得平臺責任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轉變。
杜絕“無資質直播”“無培訓上崗”現象。規定明確,平臺需要對直播間運營者的主體資質、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檔案並且每六個月更新一次;對於首次開展食品直播的營銷人員,必須核驗身份信息並組織食品安全培訓。
如何確保平臺責任落實到位?規定要求,平臺必須結合食品類別、交易規模和風險狀況,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將直播間運營者資質、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為規范等,作為重點管控內容。平臺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後,必須立即制止並報告監管部門,同時根據違法情節,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平臺接到監管部門通報後,必須及時落實相應的管控要求,堅決杜絕“以罰代管”“放任不管”。
為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規定劃定“紅線”,明確了13類直播間禁售食品,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食品;病死毒死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肉類及其制品;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
針對濾鏡帶貨、誇大宣傳、混淆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等直播亂象,規定細化了10項直播行為禁令,重點解決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等問題。
例如,不得使用技術手段改變食品真實感官性狀;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使用醫療用語;不得對非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藥品;不得虛假宣傳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等信息;不得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發布食品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不得與食品檢驗機構共同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食品時,常常遇到維權難、舉證難。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協調司副司長母蘭介紹,規定從解決消費者維權難、舉證難出發,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有力支橕。同時,構建階梯式處罰體系,既明確法律依據又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平臺+運營者+營銷人員”的責任追溯鏈條。
例如,規定要求,直播電商平臺在直播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按鍵或鏈接,開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確保消費者實時進行監督、方便快捷維權。平臺接到投訴舉報後,需第一時間處理,形成閉環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年度抽檢計劃,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現食品抽檢“品類全覆蓋、風險早發現”;監管部門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作為行政處罰的電子數據證據。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司司長司光介紹,規定將於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為做好過渡期銜接、確保規定平穩有序實施,直播電商平臺要按照規定要求完善直播間准入審核、風險管控清單、違法處置流程等制度,確保平臺規則與規定完全銜接;昇級技術監測系統,優化智能監測功能,確保能精准識別禁售食品、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對平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開展全覆蓋培訓,重點講解禁售食品類別、直播行為規范、責任追究等核心內容。相關經營者需對照規定逐項開展合規自查,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配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避免因不知情導致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