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索賠22萬元 『次責』認定爭議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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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宋學敏 編輯:孫暢 2026-02-21 08:59:15

內容提要:近日,『福建初中生扶摔倒老人被認定次責、遭索賠22萬元』一事衝上微博熱搜。2025年3月,莆田兩名初中女生扶起一名騎車摔倒的老太,如今卻被對方起訴索賠22萬餘元,案件即將開庭。兩名女孩因此出現心理應激反應,失眠、恐懼,她們想不明白:為什麼做好事會是這樣的結果?

  近日,“福建初中生扶摔倒老人被認定次責、遭索賠22萬元”一事衝上微博熱搜。2025年3月,莆田兩名初中女生扶起一名騎車摔倒的老太,如今卻被對方起訴索賠22萬餘元,案件即將開庭。兩名女孩因此出現心理應激反應,失眠、恐懼,她們想不明白:為什麼做好事會是這樣的結果?

  監控清晰顯示:老太為避讓白色轎車自行操作失誤摔倒,兩名騎電動車的女生路過時停車攙扶,全程無碰撞、無接觸。但交警將此事認定為“無接觸事故”,判定女生負次要責任,理由有二:一是兩人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屬違法行為;二是逆行左轉未讓直行,對老太形成“空間壓迫”,間接誘發其摔倒。也就是說,雖然沒撞到,但女生騎行方式和出現時機跟老太摔倒是有關聯的。

  法律上,“無接觸事故”責任認定確實成立,交通事故不以碰撞為前提,核心看行為與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當事人有無過錯。類似判例並不少見:車輛急轉彎導致後車緊急剎停受傷,轉彎車被判承擔責任;違規使用遠光燈致對向車輛發生事故,也要擔責。這些案例的邏輯是一致的——雖然沒有碰到,但破壞了道路通行秩序就得為後果負責。

  此事再度引發“扶不扶”的社會討論,有網友直言:好心攙扶反被訛,明明是幫忙,最後卻成了肇事方。如此定責,誰還敢伸手幫扶?也有法律人士指出,索賠依據是交通違法導致的次責認定,並非幫扶行為,將索賠與“扶人”直接掛鉤,可能是一種情緒化的誤讀。

  此外,22萬元索賠額也引發質疑:傷者實際醫療費僅2.67萬元,索賠款項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即便法院認定總損失22萬元,次責方通常僅承擔30%左右,約6萬餘元。22萬元的開價,更像是一種訴訟策略,但在輿論場上,這個數額已經被貼上了“訛詐”的標簽。

  本案並非簡單的“扶人被訛”,而是卷入復雜的責任認定邏輯:女生違法騎車屬實,停車救人也屬實。核心爭議點在於,女生的騎行行為究竟是否構成足以誘發摔倒的“空間壓迫”?法律學者認為,無接觸定責需滿足違法事實明確、因果關系清晰、排除外部乾擾等條件,本案是否達標,有待交警與法院給出更充分的解釋。

  目前案件尚未宣判,一切尚無定論。期待法院厘清因果關系,審慎劃定責任邊界,合理核定索賠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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