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關於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指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編纂工作分三類情況分別處理。
兩會新華社快訊:關於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說明指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采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編纂工作分三類情況分別處理,具體考慮是:第一類情況,將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等10部法律經編訂纂修,全部納入生態環境法典。法典編纂出臺後,上述法律不再保留。第二類情況,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生態環境法典之中。這些法律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出臺後將繼續保留。第三類情況,考慮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而目前這些方面尚未制定專門法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宜就此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為今後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原則、奠定基礎、留有空間,以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