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記者3月10日從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會議獲悉,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根據全國人大代表意見,在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中增加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青藏高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青藏高原建設、文化旅游、山地戶外運動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青藏高原生態安全。
記者3月10日從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會議獲悉,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根據全國人大代表意見,在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中增加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青藏高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青藏高原建設、文化旅游、山地戶外運動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青藏高原生態安全。
在10日上午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了關於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報告指出,有的代表提出,青藏高原屬於生態脆弱敏感地區,應當加強對戶外運動等人為活動的管控,降低生態環境破壞風險。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並對草案作出相應修改。
此外,草案規定,國家加強生態修復成效評估,有的代表提出,還應加強對生態修復工作的監測、監督,經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並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加強生態修復的監測、監督、成效評估。









